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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很多大佬已经回答得差不多了。
这里我就提醒一下。
首先,电梯登记在哪个单位或者哪个个人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小区物业公司的名下,那么电梯安管员应当安排由物业公司的雇员来承担,而不是让小区业主来承担,如果是登记在某个业主的名下(因为电梯不能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或多个人名下),那么登记人就是自然而然的电梯安管员,如果电梯是登记在业委会的名下,那么由某个业主(业委会中负责的)担任电梯安管员,这才说得过去。
其次,电梯安管员说白了,就是电梯使用单位中实际具体负责管理电梯安全的人员,不知道你们小区有多少电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只有设备数量达到20台(含20台),安管员才需要取证,也就是说,不管多少台电梯,一定得有电梯安管员,但是20台以上的电梯的,才需要去考证,不到20台的,不是一定得取证。
再次,不管有没有证,只要任命了安管员,电梯登记单位的一把手或者电梯登记人就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电梯安管员严格来说是在第一责任人下面实际具体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所以出了事故,责任是跑不掉的,你不想当这个安管员,最好自愿退出,不然接手了,就得认真履行责任,否则也是会被追责的,甚至是追刑责。
最后,电梯安全其实是每个业主的责任,爱护电梯、维护电梯日常运行、制止不文明业主的不安全乘梯行为,也都是一样的责任,没必要分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