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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唐山市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开辟更多元的就业创业途径、打造更舒适的就业创业环境,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强化重点产业项目带动就业能力。围绕每年谋划实施的省市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带动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定期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建立劳动力需求清单,实施专项招聘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企业等多层次供需对接活动。对新建项目形成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培育自主创新创业主体。实施孵化基地绩效考核办法,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使用。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典型评选、创业创新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动。
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进一步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同等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
发展零工市场
鼓励“零工经济”就业。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发展不少于1家零工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零工市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分阶段试点探索零工公寓建设。
积极发展地摊集市经济。按照经营不上马路、不占消防通道、不占绿地、不扰民要求,支持开展跳蚤市场、早市、传统集市、夜市等地摊经济经营活动。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申请摆摊经营的,优先安排摊位,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和劳务输出。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程,引导劳务品牌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推进劳务品牌向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转换,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在供求信息对接、组织联合招聘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天津等周边劳务输入地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
强化就业前准备活动。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聚焦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来唐、留唐、回唐岗前培训、就业补贴、工伤保险、创业补贴等政策,确保驻唐高校留唐就业率稳定在17%以上。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岗位招聘中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倾斜,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招收比例不低于50%。持续推进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各县(市、区)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人数的10%。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全面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发挥“唐山引才团”作用,深化“揽英才 创未来”万企入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5年内来唐求职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青年驿站”服务。
优化农民工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唐山人才网搭建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强化各县(市、区)共享用工服务。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推广“人社惠农贷”,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为主要载体,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探索应用“电子培训券”,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职业培训,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力争3年内创建4个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政策要求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另外,挖掘基层就业岗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就业服务,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作用,打造数智就业创业平台,完善“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增强就业市场活力,培育劳务中介市场,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兜底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建设就业创业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