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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时尚韩国城旗舰店”
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纸批示,一直以来颇受关注的进口品代购是否合规合法的问题在最近终于得到政府层面较为明确的表态。
据微信公众号“化妆品注册服务中心”报道,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对一起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代购调查不知如何处理,特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了请示函。
该请示文件表示,今年1月,南京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怀疑在苏宁易购平台“时尚韩国城旗舰店”上购买的进口化妆品为假冒化妆品。后经执法人员到“时尚韩国城旗舰店”办公地现场检查发现,该案是典型的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的行为。由于我国并未正式出台针对代购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知该如何处理,因此对该案件进行了上报。
据了解,苏宁易购平台上开设的“时尚韩国城旗舰店”由江苏团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主要销售韩国产化妆品,包括雪花秀、兰芝、悦诗风吟、菲诗小铺、美迪惠尔、伊思、丽得姿、爱丽小屋、赫拉、后等韩国知名化妆品牌。
而据南京栖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时尚韩国城旗舰店”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共计328种,其中234种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数据库显示有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但其余94种却无法查询到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包括Hera赫拉、爱丽小屋、九朵云、丽得姿、伊思、梦妆、麦迪安、美迪惠尔等在内的多个品牌的多款商品均涉入其中。
因此,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案属于典型的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的行为,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时尚韩国城旗舰店”进行处罚,并以此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处理请示。
10月15日,对于该案件的处理终于有了明确的结果。
当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销售(代购)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认定并指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经批准后方可进口。利用互联网销售或以网络代购方式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认定为“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这也就意味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通过代购方式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而这显然将给证件不齐全、目前仍处于无监管状态的代购模式以当头棒喝。
事实上,随着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商品(尤其是海外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并呈多样化之势,不过,由于国内对进口化妆品的高关税设置阻碍了这种需求,消费者便开始通过海外代购的形式满足这种升级的消费需求。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700亿元,2014年更是一举超过1500亿元。研究机构预计,到2018年,中国海淘人数将达到3560万人,海淘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其中,化妆品成为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的主要商品类别。
当然,跨境电商规模和趋势已成,国内各大电商平台显然不会错过这一未来消费热点。
自2014年初至今,包括阿里巴巴、聚美优品、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1号店以及亚马逊等在内的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均已开展跨境电商和海外购等业务。而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函定性,也将给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生意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