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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指挥(信号工)劳务合同塔吊司机及指挥工劳务合同(修改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承包内容标段#楼塔吊操作及指挥人员承包给乙方。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塔吊司机相关劳务,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塔吊指挥人员由乙方选择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乙方需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塔吊的日常维护,有异常时及时反馈。二、工作地点:巴南区李家沱并根据甲方的岗位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要求决定。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工作时间乙方必须保证所操作塔吊的在施工现场跟班作业,所有涉及吊装作业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必须听从甲方人员安排,随叫随到并保证每天有人操作。如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方能离开。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时间安排,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承担不上班时间的工人停工损失。通宵加班后,乙方必须保证次日有持证人员及时跟班操作塔吊。第五条劳务报酬1、乙方劳务费(塔吊司机及指挥)为:按每台塔吊以9000/月包干计(大写玖仟元整每月)。
(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现场津贴、福利、加班补贴、五险一金、上岗证补贴、劳务补贴、上下班车费、通讯费、离职补偿费、高温补贴费、自行就餐费、以及请人代班工资等)2、甲方每月15日向乙方发放上月工资。3、双方约定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该报酬已经包含在工资中。因乙方需要休息或者其它原因需要离开工地,乙主必须自行安排有证操作人员上岗,该人员由乙方支付工资(已经包括在以上工资中)。4、非甲方原因中途离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甲方保留对乙方索赔的权益。5、由于乙方无作为、渎职、工作疏忽及玩忽职守的,而且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且保留对乙方追索的权利。6、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使甲方商誉、经济、财产受到损害、损坏、损失、损毁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还可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制度,给予依法处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7、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检查、调查核实、督促改正、奖励惩罚等管理手段。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1、甲方为乙方办理现场有关安全保险手续。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自身的安全以及安全操作。生活自理,甲方提供住宿板房。第七条劳务保护、劳务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酒后作业等,防止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八条劳务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由乙方出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证件的转移手续。4、乙方解除劳务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离岗,以便甲方有时间重新招聘,接续乙方原来的工作。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5.1、劳务合同期满的;甲方与建设方提前解除合同的;7.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第九条争议处理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双方自愿及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雇佣方所承包劳务工程结束期限。4、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5、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甲方应在每月15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2)甲方侮辱(转载于:.xiElw.coM写论文网:塔吊指挥(信号工)劳务合同)、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3)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11、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1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铁路青岛北客站安置区E-1区五标段三、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塔式起重机的指挥工作,信号工工资及其相关费用。承包单价:每个信号工工资为3500元/月,具体人数根据现场生产需要确定。春节放假期间不计工资。工资为综合包干价,包含基本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医疗包干费、节假日加班工资、夜班工资、劳动保障费及各种津补贴等。由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括医疗包干费,甲方不再负担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患病及意外工伤等费用。协议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向承包方下达作业指令,并明确施工过发包方有关业务管理人员有权对承包方的工作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1、承包方负责发包方生产现场用原材料吊运,协助货物上下车等工作。2、服从发包方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的施工现场的所有规定和指示,向发包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3、承包方必须24小时值班,有事请假必须经工程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找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替换值班。
4、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5、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自有人的现场安全工作,并对由承包方因违规操作造成的自身或他人的人员伤亡、机械损坏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负责相应的责任。6、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7、发包方认为承包方不能按协议完成工作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在三天内无条件退场,并相应承担在承包方作业范围内造成的一定经济损失。承包费用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扣除经济损失后给与算计。 每月20日甲方根据乙方完成情况开出当月工程任务单,并按公 司工程款结算程序予以审核和结算,于次月25 日前审核完毕后并 支付工程款,支付总产值的 80%,塔吊全部全部拆完之后付到总 产值的90%,余款在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十一、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同事执行各业务口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奖罚制度。争议解决方式: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交协议签订地法院处 十三、在项目部安全部门下达安全技术交底及项目部提供安全硬件防护的前提下,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操作,乙方则全面负责承 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问题,若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 任均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