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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里卖货,已经成为当代不少年轻人的“时尚兼职”,而大连几个大学生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兜售软“中华”,一条只要200元。这些香烟都被鉴定为假冒香烟。被抓获时,一名卖假烟的大学生微商销售额达到129万元。近日,两名大学生“假烟微商”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刑。
大连某大学的大学生发现,校友小张和小黄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兜售低价中华香烟,一条只要200元。通过微信聊天小张和小黄说,这些烟是礼品店“回收”的,除了生产时间长点外质量绝对没有问题,于是大家纷纷通过微信支付,从二人手中购买软“中华”。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二人的假烟是从一个姓许的福建人那里购买的,每条70元,通过快递送到金普新区一个姓滕的人手中,再由滕某以每条100元价格出售给大学生小张和小黄。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查,最终确定,大学生小张销售假烟的金额为129万元,大学生小黄销售假烟的金额为6万元。
经审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大学生小张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决大学生小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中,小张和小黄都十分后悔,由于家里生活比较困难,本以为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微信和网络销售挣点外快贴补生活,没想到还触犯法律,两人都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交纳罚金,请求法庭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据本案的辩护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整个假烟销售链条中,小张和小黄是一个最底层的网络“销售商”,假烟的源头、福建人许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也被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这些人从来就没见过面,全部是“QQ群、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通过微信、QQ聊天交易,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货款”的方式从事网络销售。
一审判决后,福建人许某、大学生小张和另外两名被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判决过重,请求轻判。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和公安机关又经过进一步调查,未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上诉理由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今年7月1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2刑终225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网络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呈现向大学生渗透的态势,他们成为了涉烟违法消费的高发群体。在校大学生从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地方购买香烟,又以销售者的身份将香烟转卖给其他同学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还将面临严重处罚。
王金海律师说:马上就要放暑假了,大学生千万不要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价格奇低的香烟了,依照我国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依照情节和涉案金额,分别构成生产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将被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