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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已退休的张大爷因为购买了一条软中华而闹心不已。
【老友相聚·好烟相待】
据了解,大爷平日舍不得抽好烟,但为了招待好友,他特意去了一家店购买了一条软中华。
这天,老周从远方赶来看望老张,两人回忆起年轻时的下乡岁月,感慨万分。
为了招待好友,张大爷决定买一条软中华,以表达自己的诚意。
他来到了附近的烟酒专卖店,付了660元,满心欢喜地拿走了香烟。
然而,当老张与老周一起点燃香烟后,他们发现这中华烟有问题。
中华烟的味道比那些便宜烟的口感还差,而且抽起来非常呛人。
凭借多年的抽烟经验,老周判断这烟是假货。
愤怒的老张立即带着香烟回到店铺,要求店家退款并三倍赔偿。
然而,店家却一口咬定这不是他们店的货,拒绝了老张的要求。
老张不甘心,他立即拨打了烟草局的电话进行举报。
经烟草局的工作人员鉴定,该店的软中华确实是假货。
烟草局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没收店内假烟并对店家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然而,当老张拿着付款凭证等证据要求店家赔偿时,店家仍然拒绝退款和赔偿,并称自家店的监控录像坏了,你怎么证明是在我家买的烟?
愤怒的老张决定将店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货款及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及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老张提供了假烟的鉴定报告、店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付款记录以及付款和举报的时间点等证据。
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判断,老张手中的假烟就是这家店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中国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明确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店家给老张退还货款660元,并额外赔偿老张三倍货款1980元,也就是所谓的“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这场纠纷,虽然掀起了一阵小小的波澜,但终究还是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纠纷虽然耽搁了一些时间,但并未影响到老张和老周的欢聚。他们两人,一如既往地坐在那熟悉的角落,把酒言欢,吸烟侃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