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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4月19日至5月21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东厦镇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并于2021年8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镇党委高度重视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学深悟透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镇党委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及驻村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工作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成效。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研究制定了《中共云霄县东厦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对东厦镇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反馈意见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整改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科学分类处置,有序推进。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需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整改,确保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留死角,按时保质完成。
(四)健全完善制度,转化成果。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在工作议事、打假工作、三资管理等方面共建立完善4项规章制度,切实把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二、全力压实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1.制定的整改措施未能落实落细
(1)农村饮水安全二期项目建设工期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云霄县东厦镇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含南片)自开工以来,受疫情影响及市政污水项目施工冲突等原因导致工期滞后。东厦镇建立工作进度台账管理,每月不定期到现场开展督导工作,加快施工进度。二是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各村实际情况,东厦镇要求施工方将溪塘村(塘美自然村)、竹塔村项目内未设计部分补充完整,现补充工程已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2)落实加强村级队伍建设成效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人才库,从各村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种养殖大户、致富能手等群体中优中选优,加强培养,动态调整,在2021年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人才库里有13人脱颖而出成为村级党组织成员。配齐配强年轻及质量高的村级班子,2021年村级党组织换届产生党组织成员71名,其中45岁以下占54.9%,大专文化及以上占40.8%。二是注重改善党员结构,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方面高度重视从致富能手、退役军人、毕业返乡的大学生、外出务工和经商的人员中发展党员,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另一方面在女性队伍中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把优秀女性的入党思想启蒙教育抓牢固,及时吸收入党员队伍中,不断完善党员性别比例,2021年以来,发展27名党员,其中“85后”党员2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7人、女性党员6人。
(3)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高质高效。二是规范工作程序。2021年全镇发展吸收27名预备党员,党支部均采用票决制,镇党委研究审批均做到逐个支部逐个党员表现情况汇报,并由党委成员逐人进行举手表决。
(4)整改督效不够显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开展党建工作大检查。2021年9月10日,开展了党建工作大检查,采取查阅记录、查看收据、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党费使用管理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立行立改,检查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得分依据。二是严格执行指导性计划。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下发《全县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要求,将年度指导性计划分解至各基层党组织,重点向3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等薄弱领域倾斜,加大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科学动态调控,2021年5月15日埭洋村党委下属两个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5名预备党员。三是对竹塔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进行提醒谈话。
2.指出的突出问题未能举一反三
(1)部分村养殖池租金清理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云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工作台账。二是敦促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加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对荷西村、溪塘村、白塔村拖欠的承包租金进行追缴,对不缴交承包租金的村干部进行问责,给予溪塘村原村干部方某强、方某福诫勉谈话,免去荷西村周某荣的村协委干部职务。荷西村周爱民缴清0.35万元。三是已经委托律师对拒不缴交租金的承包户进行起诉,其中溪塘村已于2021年10月30日对9户承包户提起诉讼,荷西村与白塔村正在与律师委托协调中,预计11月30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问题列入下一步整改事项中。四是对白塔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某坤给予通报批评,对荷西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某强进行提醒谈话。
(2)存量信访积案未销号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提质提效,东厦镇纪委加强落实一线入户访查工作,化解矛盾,护航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扎实稳妥地进行。二是坚持从严落实,抓实抓细信访举报线索。结合当前重点监督任务,积极开展下村走访,对当前到换届期间收到的信访举报件,逐件登记、建立台账。三是高度重视,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吴文群为组长,镇政法委员吴建伟为副组长的化解工作专班,联合县信访志愿者多次与信访人吴某见面沟通,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强化防范稳控措施,避免发生过激行为,将县纪委监委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情况予以告知,同时将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了解其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加强思想疏导教育工作,劝其早日解开心结,信访人吴某无异议表示满意,东厦镇综治办已建议化解该信访事项。还有黄某、吴某等2件信访件尚未化解,列入下一步整改事项中。四是对浯田村委会主任陈某飞给予通报批评,对埭洋村委会主任吴某真进行提醒谈话。
3.建立的规章制度未能长期坚持
(1)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明确有关干部任免、发展党员、评先评优、党支部人事调整、党委班子成员学习等党内事项必须且只能经过党委会研究,镇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提交班子会议事议程。二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充分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上会研究,党委领导成员逐一发言,党委书记进行末位表态,并形成明确决议。
(2)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够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二是丰富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除重点内容列入专题学习外,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内法规、乡村振兴、警示教育、生态文明等学习内容。三是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按照要求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课题与工作分工相结合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现已收到党委学习中心组成员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9人9篇。
(3)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东厦镇“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到所在支部或其他基层支部上1次党课”的要求,有挂钩村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到所挂钩的村级党组织上1次党课,无挂钩村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在镇直机关党支部上1次党课。二是不定期深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检查,通过检查台账的形式,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多方面进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浯田村党委、东厦镇派出所党支部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10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强调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三是对时任浯田村党委负责人陈某进行提醒谈话,对东厦镇派出所党支部负责人蔡某进行提醒谈话。
(4)公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完善《东厦镇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公车管理的暂行规定》,于2021年8月23日组织党政办、财务室等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二是公务用车按实际公务需求短期租赁,完成公务立即归还。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严禁现金加油并报销。三是对党政办负责人汤某新进行提醒谈话。
(二)巡察新发现的问题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情况
(1)佳洲村省级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快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村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会同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等有关部门,配合村庄规划部门单位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开展。至2021年11月4日,已经完成佳洲村村部至后墩前墩道路路灯亮化工程及佳洲村前墩住宅区配套设施及休闲场所建设项目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二是对时任佳洲村委会主任、现佳洲村配套干部林某进行提醒谈话。
(2)制售假烟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打假工作责任。印发《东厦镇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工作责任制》(云东委〔2021〕46号),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每周巡查常态化和落实制度常态化,坚决实现年度无假达标的工作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村级广播、车载广播、入户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强化法规政策宣传,优化奖惩机制,把制假的危害和举报方式宣传至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守法和打击制假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对打假责任的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县、镇制定的打假责任制要求,对溪塘村党委委员蔡某丹、洲渡村党委委员方某河、洲渡村委副主任方某江、白塔村党委副书记吴某生等4人给予停职处理。
(3)专项整治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整改消除后患。镇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主动牵头,召集镇自然资源所全体人员、镇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竹塔村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第一时间到现场下发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吴三治在三天内做好自行整改,清理结束堆放点所有沙石并及时复垦到位。2021年7月13日已经全部复垦种植香蕉。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每周一巡查工作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责令竹塔村“两违”包片责任人吴某作出书面检查。
(4)营造生态环保氛围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镇村干部加大宣传力度,每周不少于2次到养殖户家中宣传退养还湿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群众思想上理解退养还湿,行动上支持退养还湿。二是通过宣传材料、横幅、媒体、网络等多渠道宣传退养还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三是镇党委、政府做好服务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树牢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服务提升群众认同感,从而主动配合退养还湿工作。2021年已完成年度任务的132.4%,已完成下达总任务数的103.1%。
2.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综〔2016〕233号)及云霄县东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云东政〔2021〕24号)文件精神,增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三资”清产核资等工作,做到账物相符,“三资”处置规范有序。加强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村级土地管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敦促全镇各村主干正确履行职责,加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各村进行“三资”清产核资,妥善处置村集体资源被侵占的问题,避免集体利益受损。荷中村委会、溪塘村委会对拖欠村集体资产租金的10户提起诉讼追讨租金,现已由县人民法院受理。三是加大监督检查与追责问责力度,2021年9月25日对村主干“三资”管理和处理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责进行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有关规定的学习,2021年9月11日召开镇党委会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专题学习会,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际和“一岗双责”要求,2021年8月2日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东厦镇党委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共计20人次。二是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2021年9月份至10月份在每周一开展了中心工作会议,要求疫情防控工作、退养还湿工作落实情况后进的村委会主任、村党委副书记、工作队长直至驻村领导上台做表态发言,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3)村级财务手续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执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综〔2016〕233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