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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长宁,朱女士买了些中华烟送给亲友,结果却悲剧了——四条竟是假的!本以为能赢得亲友好感,谁知却成了笑柄,朱女士气冲冲地去找超市理论。可超市老板反咬一口,说她调包诈骗,让朱女士火冒三丈,直接把事情告上了法庭,要求退钱外加三倍赔偿!
事件回顾
故事是这样的:朱女士去超市买烟,送人嘛,得讲究点,选了中华牌。4条烟,每条700,一共2800块。送人的东西,自然得是真货,朱女士让售货员检验下,售货员却说机器坏了,保证货真价实。
朱女士在开发票时提议写上烟的条码,以防万一,这也被拒绝了。售货员信誓旦旦保证烟绝对是真的,朱女士只好信了这番话。
回家后觉得不够,朱女士又跑回超市补了两条烟。怎么也没想到,送出去的烟被亲戚告知四条竟是假的!这让朱女士面子掉了个精光,怒气冲冲地找超市理论。
超市却回应说,鉴定香烟真假得有官方报告。朱女士气头上,和超市争吵起来,最后报了警。民警建议先检测再说。
朱女士按劝告去检测,结果证明四条烟都是假的。她信心满满地拿着报告去举报,市监局来调解,超市却反诬朱女士调包,再加上“离柜概不负责”,调解自然无果。
朱女士气得不行,一怒之下将超市告上法院,索要2800元购烟款,外加8400元的赔偿。
事件分析
这个案件一到法院,争论点倒不复杂:朱女士确实去超市买了6条中华烟,但超市坚持,那4条被鉴定为假烟的,不可能是他们卖的,暗示朱女士可能调包想讹钱。
先说说朱女士提交的4条假烟,真的是超市卖的吗?这就得聊聊证据的事了。朱女士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真的,也没人否认4条烟是假的。还有,朱女士当时提出现场验真假,记录烟的条码,但被超市拒了。
这种情况下,朱女士买了烟就调包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她原本就打这个算盘,干嘛还要让超市记录这些证据呢?
所以,朱女士说4条假烟是超市卖的,这说法很有可能是真的。
而超市呢,他们本可以通过监控录像、进销记录、付款时间、销售账本和条码比对来证明烟的来源,反驳朱女士的说法。但超市在证据方面占优势,却没有提出有力证据。
这种情况下,超市得证明朱女士说的不对,否则就得承担证据不足的责任。
案子审理下来,超市说监控被覆盖了,也没给出别的有力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朱女士提交的4条假烟是超市卖的。
再说说,4条假烟既然是超市卖的,那超市就涉嫌欺诈,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欺诈得赔消费者三倍的钱。超市是否知情不重要,他们有责任保证卖的是真货。就算是疏忽,也算欺诈。
法院看了朱女士的证据和超市的辩解,认为朱女士的说法更靠谱。超市的辩解不站得住脚,也没有有效证据支撑。判定超市确实欺诈了。
最终,法院让超市退朱女士2800元,再赔8400元。
商家们得注意了,卖假货不仅要赔钱,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
《商标法》规定,卖侵权商品,工商部门可以罚款,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没经营额或不足五万的,罚款最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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