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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微信与“花”联系,称自己是常某介绍的客户,于是很顺利地进入了“花”的朋友圈,并逐步取得了“花”的信任,表达了自己需要大量进货,想与“花”面谈的意图。
“花”在微信上透露自己在宁夏中卫,可民警在中卫等了3天,“花”却始终不肯露面。难道是打草惊蛇了?民警再三查看了微信聊天记录,确定没有破绽,便耐着性子继续与“花”在微信上周旋,并表示出足够的诚意。终于,“花”在微信上回复,将见面的地点定在银川的一座公寓。
4月8日,办案民警经过4个昼夜的跟踪、蹲守,终将藏匿在银川某公寓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一举抓获,并从其公寓内当场查获假冒软中华香烟5条,免税标签120枚。民警对张某使用的手机进行了扣押,其手机里面有与假冒香烟交易上线、下线联系的大量犯罪证据、交易明细。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对其利用手机微信在网上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侦查证实,自2015年2月以来,张某利用微信网络先后向甘肃天水、兰州、白银,宁夏中卫、吴忠等地10余人销售中华、贵烟、玉溪、芙蓉王等多种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达25万余元。
▲审讯犯罪嫌疑人
摘下“顶级香烟批发”的“皇冠”
侦查人员通过嫌疑人张某的供述,从其使用的手机中调取其涉及非法经营卷烟的聊天记录,对其微信群成员、进货、支付货款等信息进行了详尽的筛选和整理后确定,这是一起利用微信进行非法经营卷烟的团伙性网络犯罪案件,微信名为“顶级香烟批发”的犯罪嫌疑人进入警方的视线。
“顶级香烟批发”使用的微信头像是一个巨大的皇冠,他通过微信聊天发展张某等十多名下线,利用微信发布卷烟销售信息,并通过快递托运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上下线各自谋取差价,赚取非法利润。
通过一系列信息研判和侦查,警方基本确定“顶级香烟批发”的活动范围在福建厦门、漳州一带。4月20日,办案民警千里奔袭远赴厦门,排摸多日无果后又赶到漳州。茫茫人海中如何找到素未谋面的“顶级香烟批发”?民警从张某的快递收、发件记录中,筛选了此前发货较为频繁的漳州云霄的一个快递点,决定在此守株待兔。
在快递点周边蹲守的第6天,一辆白色轿车载着3名男子来到快递点,3名男子将要发的几箱物品交给工作人员后,便都低着头玩起了手机。民警乔装成取快递的人进入快递点,与工作人员搭讪的同时,眼光瞥向3名男子的手机,一眼就看到了其中一名男子的微信头像正是“顶级香烟批发”使用的微信头像——“皇冠”。按照事先约定的暗号,民警一拥而上,对该名男子实施了抓捕。同时在他驾驶的车辆内查获免税标签1500枚,用于销售假冒香烟的快递单80份,银行卡3张,手机2部。在当地公安局,“顶级香烟批发”一再抵赖,但当作案手机用他的指纹解锁后,案件真相浮出了水面。
▲审讯犯罪嫌疑人
庞大的销售网络浮出水面
微信名为“顶级香烟批发”的犯罪嫌疑人汤某今年23岁。据汤某交代,他总共有20多名下线,遍及全国29个省市,从2015年8月开始销售假烟到被抓获,非法经营销售金额达110余万元。
警方发现,汤某的20多个下线中,除了张某向天水市武山县供货外,其余下线和武山县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互联网犯罪立案后不受地域管辖权限制,于是民警决定继续追击,摧毁这个假烟团伙。
汤某被抓后,其组织销售假冒卷烟的微信群里也并不太平,一个微信名叫“7总”的人在群里散布张某被抓的消息,民警经过筛选,决定拿下“7总”。
5月底,警方调查发现,“7总”经常在宁波奉化等地活动,于是立即赶赴宁波,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6月1日上午将“7总”戚某抓获,当场查获多种品牌香烟68条。戚某被抓后几日,还陆续收到快递送来的假冒伪劣香烟50余条。犯罪嫌疑人戚某是名女性,现年23岁,经过审讯,其交代了自己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金额达40余万元。
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汤某发现网络销售假烟利润巨大后,就加入了贩卖假烟的网络,联络上家进货后,自己组建微信群联络微信好友成为其下线,下线再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假烟广告,招揽客户和发展自己的下线,将从上线购入的假烟加价后售给下家,主要利用快递邮寄发送,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等支付,形成环环相扣的庞大假烟销售网络。
在该销售网络中,假烟售价非常低,以中华烟为例,汤某向下线卖出每条获利10元,而张某、戚某等下线转手出售一般为300元至500元不等。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均被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
▲资料图来源网络
短评:“微商”售假法不容
◆天水日报记者景春燕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火了,紧接着“微商”也火了。原本用来晒美食、晒心情、晒自拍、发“鸡汤”的朋友圈,如今放眼望去,从化妆品到婴儿奶粉,从手机、奢侈品到鞋、包、内衣、减肥药,“微商”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野蛮地生长。
与传统销售渠道相比,微商因其社交平台的特点、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信赖朋友口口相传的推广、零门槛的准入条件等独特的优势,成为人们兼职挣外快的新途径。但缺乏法律法规监管、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等等,也为这一销售模式增添了些许不确定因素和法律风险。
朋友圈里的“生意人”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时常会出现。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监管缺位,一些人误将朋友圈视为法外之地,导致朋友圈里乱象丛生:售假贩假,非法经营,逃税代购,售后无保障,维权难上难。不仅如此,网络经济犯罪也逐渐显现出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趋势。
然而,网络所建构的社会虽是虚拟的,但绝不是虚假的,它是现实的延伸。“互联网+”开启了一道创业之门,但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别拿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当成法律的“避风港”。完备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将一切经济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法律既保护合法的经济行为,也打击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子数据”已经成为法定证据种类,网络订单、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信息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运用,这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武山警方破获的这起利用微信进行非法经营卷烟的团伙性网络犯罪案件证明,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遵规守法的原则不容挑战,“微商”不可任性,非法经营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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