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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315丨“奶茶杯”“气体口香糖”口味电子烟网上暗卖,多为三无产品

时间:2024-04-30 17:12:44|浏览:

花皮西瓜、桃熏草莓、茉莉龙井……颜色丰富,造型可爱的流体暴力熊、奶茶杯和口香糖盒挂在胸前,你能想象这是一款能令人上瘾的口味电子烟吗?

2022年10月,随着电子烟国标落地实施,口味电子烟被禁止在国内销售。虽然在市面上很难看到口味电子烟的身影,但在网络平台上,它却以雾化器的形式流入市场。私信预约、添加微信、下单发货,使用假地址邮寄的口味电子烟逃避监控。

近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通过网络购买的电子烟经检测发现,添加的香精制剂多项数据超标,不阻燃的外壳还有起火风险。现场制作视频显示,电子烟工厂设施简陋,且产品质量低劣。烟草部门负责人坦言,电子烟的烟液内仍含尼古丁,含量往往还要高于传统标准,相比传统香烟,电子烟反而更加伤害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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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电子烟”微商售卖的不同口味电子烟。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 变身雾化器,与快递公司合作地址随意填

“奶茶杯”“暴力熊”“气体口香糖”,这既不是玩具也不是饮料,而是隐藏在视频和社交平台的口味电子烟。凭借着可爱的外表和丰富的口味,成为一些年轻人的“新宠”。有使用者说,第一次尝试就是被它的外表所吸引,从此身陷其中。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购物网站及视频、社交平台输入“电子烟”已难以找到销售渠道,不过换个关键字就是另一番景象。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输入“暴力熊”“奶茶杯”“电子雾化”“气体口香糖”等关键词后,页面出现了几十条相关短视频。视频中有展示产品外观的,还有边使用边推荐的。有短视频博主称,吞云吐雾的感觉很美妙,不上瘾,就是吸着玩。

如何才能买到这些被伪装成手办的口味电子烟?根据短视频留言提示,记者私信了多名拍摄口味电子烟的视频作者,问及是否有存货后,对方会发送一个微信号,并表示微信平台可提供信息。添加微信后,对方称一个电子烟65元,包邮到家,同时还发来了一张图片,其中包括西瓜、葡萄、草莓、拿铁等12种口味可以选择,图片还标注显示电子烟尼古丁含量3%,可以吸8000口,液体为18毫升。而另一名商家则直接称,产品在广东生产,尼古丁含量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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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口味电子烟包装简陋,且邮寄地址为虚假地址。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烟草的苦味时,对方解释选对味道就是甜的,苦了就是没有油了。尽管页面有提示禁止未成年人购买,但下单时商家并未询问记者年龄。付款并提供地址后,商家发送了一个圆通快递单号,2天后快递到货。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快递单页面上显示发货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西美花街小区,而查询物流单号后发现,实际发货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圆通雷霆公司揽件。记者以需要退货为由联系到该营业点,相关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微信下单。“你从微信下单,微商再找到电商购买,微商从中赚差价,发货还是下家的电商店铺发货。我们和店铺有合作,取货从我们认定的地址取,单面上的地址随便填。”工作人员说。除发货地址外,寄件人电话也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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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信添加微信后,就能通过微商购买电子烟。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2、 多为三无产品,多项指标不合格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口味电子烟除年轻人喜欢外,在学校周边的小商铺也常以玩具的形式售卖。在杭州市的多所学校周围,经常能看到拿着口味电子烟的学生。而对于是否知道这些产品含有尼古丁,会引发上瘾的情况,有学生称并不清楚,只是好奇。“吸起来甜甜的。”朋友圈、短视频平台,也是学生购买的主要渠道。

产品质量如何,又会对身体造成哪些伤害?上游新闻记者看到,购买的“暴力熊”口味电子烟只有一个简单的塑料包装,产品外壳也为橡胶材质,顶部有吸口,底部配有充电口,细闻有草莓味香料气味。从包装到产品,均没有厂址、产地、配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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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杯”电子烟内部结构简单,却存在安全风险。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老爸评测”电气工程师姜工介绍,经过拆解发现“暴力熊”“奶茶杯”这类口味电子烟的结构基本是相同的,由吸口、锂电池、雾化装置和充电配件组成,结构简单,且没有过冲、短路等保护芯片。在有电的情况下,通过吸口触动雾化装置,就能将储存的液体雾化,产生不同口味的气体。“电池外的金属壳主要起到阻燃的作用,但橡胶外壳紧连着充电口,还是存在起火的风险。”姜工说。经过检测,此类电子烟中的烟液多由各类香精组成,整体正品仅在几块钱左右。

据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多份检测报告显示,“奶茶杯”“暴力熊”“气体口香糖”等口味电子烟中使用的调味香精大多不符合国标要求。据“老爸评测”发布的信息,为了验证口味电子烟中不明香精和正规电子烟中烟弹的区别,同时将两者送到了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明香精的挥发物中检测出51种有机物,有令人眩晕的乙酸异丁酯,还有A级致癌物甲醛等。此外,51种有机物中一半都在电子烟的烟弹中找到了相同成分,可以认定这类产品已经属于电子烟范畴。

姜工还提到,检测还发现,这些产品中含有尼古丁物质,与香烟相比,其香味各异,特别是各式水果香气更吸引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诱惑力更强,潜在危害更大。而且它的电池很简陋——没有保护,一旦短路瞬间能产生高温,很容易点燃其中包含的易燃醇类物质。

曾有医学专家实验后披露,口味电子烟其实长期吸食后,对人体会带来方方面面的危害,包括对神经系统、对呼吸道、对心血管系统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是中小学生还处于发育期,吸食电子烟容易引发哮喘、支气管炎、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损害呼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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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子烟经营犯罪团伙成员14人被抓获,查证涉案价值超1000万元。图片来源/上海崇明警方

3、 生产场地简陋,一支成本价仅10块钱

调查中,多名口味电子烟微商称,这些产品大部分来源于广东,已形成建模、雾化器生产、组装产业链。在上海崇明警方近期侦办的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中,也印证了微商们的说法。

今年1月13日,上海崇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证经营的烟贩吴某、高某存在合伙非法经营电子烟违法嫌疑,随即会同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经侦支队上门将两人抓获,当场查获准备贩卖的各类品牌电子烟136种1569盒,经烟草专卖局估算,涉案金额达29万元。

崇明警方发现吴某、高某联系的“上家”冯某长期大量购买电子烟进行贩卖,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通过两省五地实地走访排摸,一个以丁某为生产商、冯某为一级销售商、郑某等3人为二级经销商的涉烟犯罪团伙清晰浮出水面。

2月15日,上海崇明警方在属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外省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4人,当场查获电子烟存储窝点7个,生产窝点1个,起获各类电子烟成品8.4万余支、半成品3万余支,以及大量原料烟油、烟弹、空压机、塑封包装机、注油机等非法生产设备,现场扣押电子烟价值近600万元,查证涉案价值超1000万元。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这些违规电子烟的生产地址主要为广东惠州大亚湾。

现场视频显示,加工口味电子烟的车间隐藏在疑似居民楼的场所内,几名工人坐着机器前进行安装、测试等流水线作业,很快一版100个伪劣电子烟内芯就生产完成。而这些内芯会被送到下家手中,再由其进行外壳组装。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制作现场卫生环境堪忧,工人均未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有些小贩直接坐在自家门前进行组装。

目前,丁某、冯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崇明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查获的这类电子烟成品成本价基本在10元左右一支,经过多级经销人员贩卖,通常到消费者手中时要卖到150元以上,如此暴利,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工作人员坦言,此类电子烟的烟液内仍含尼古丁,含量往往还要高于传统标准。相比传统香烟,这类电子烟反而更加伤害身体,并且容易通过“时尚”的方式诱导更多人吸烟。

4、 国家烟草专卖局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实际上,在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就规定,所有的电子烟产品都必须依照国标进行生产,按照国标允许添加的101种添加剂进行限量添加。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同时,还对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而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要求,全面禁止销售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为何口味电子烟屡禁不止?有过口味电子烟销售经历的微商坦言,产品没有生产厂址普通消费者很难溯源,而通过微信下单,消费者并不知道中间会转手多少个渠道,加上物流面单与物流信息不符,且快递均为合作方,想要找到真正的卖家几乎不可能。另外,利润高和年轻人追求刺激,都给违规销售提供了客源。“没有人会为了几十块钱去浪费时间。”微商说。

针对该现象,3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通报称,近期,各地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制售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口味电子烟”案件,严厉打击了非法制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隐形变异电子烟行为。但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生产经营电子烟,有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在交易管理平台以外进行交易,个别电子烟生产企业仍违法生产“口味电子烟”,个别零售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和微商违法销售电子烟等行为时有发生。

对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等行为。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对从事内销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口味电子烟”;是否生产(代加工)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内销电子烟产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渠道供货的行为,以及未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的销售行为等。对从事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等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采购的原料来源渠道及产品流向,是否存在向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企业供货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