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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初的一天,我接到磐安县纪委通知,财税电脑系统上显示,我县双峰小学有疑似购买香烟的发票,发票为当地的一家超市所开,上面写有“中华”两字,金额为100元,时间为4月1日。
我心里不禁咯噔一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清廉学校建设扎实推进的今天,校长怎么还会这样稀里糊涂犯这种低级错误?带着疑问,我马上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沈组长,会同审计监察科的负责人查询教育局核算支付中心票据,结果没有发现这张发票。但发现有一张清明节前购置扫墓用品的发票,金额同为100元。难道学校使用了移花接木的障眼法,用此发票替代了彼发票?
为了解真相,我们来到双峰小学进行调查。经仔细核查,在双峰小学四至六月份的财务票据中,没有发现购买香烟的票据。事实上,这些年来,学校校长和后勤管理人员都没有实施公款购买香烟的行为。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走,我们去超市看看,”沈组长当即提出,“一定要查清这个情况,虽然钱不多,但是事关学校的作风建设,如果这张发票没问题,也能让学校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谜底在超市里揭开。原来,在4月1日那天,这家的超市工作人员误认为实物票据已用完,到县城的财税部门领取新发票。财税电脑系统提示还有两张空白发票,没有被使用,因而还不能换新。该超市工作人员为图方便,就在电脑上随手填写了两张空白票,其中一张写上了“100元、中华、双峰小学”等字样。当时县纪委查到的就是这张在电脑上开具的票据,而非实物发票。而那张清明节前购置扫墓用品一百元的发票,是实打实的,确属双峰小学师生烈士扫墓活动所用,与疑似购买香烟的发票无关。
至此,发票的疑点因纪委严而细的监督而起,凭着我们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合作和坚持而消,一颗悬着的心也放下了。
(磐安县教育局陈卓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