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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平台的发展,微商越来越普及,但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通过微信进行销售。对于卷烟这种特殊商品,对外出售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通过网络平台零售卷烟,不仅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涉案数额较大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7月1日,陕西省泾阳县烟草专卖局“5.06”非法经营案正式结案。据《结案报告》: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刘某、王某某、符某某、胡某某、冯某某6人非法经营罪,依法收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判处十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处3000元至70000元不等罚金。
至此,这起涉及福建、四川、河北、陕西4省5市,共计认定涉案案值139.419万元,交易流水700万元以上的“5.06”假烟网络案成功结案。
网购卷烟不靠谱——假烟
2020年12月,泾阳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二中队稽查人员在泾阳县云阳镇红叶商店检查时,一名群众主动向稽查员询问手中的芙蓉王卷烟的真假。
稽查员查看以后,初步判定其手中的芙蓉王为假冒卷烟,立刻警惕起来,详细询问其购买卷烟的渠道。
“朋友圈买的,比实体店便宜,就想着买来试一试。”群众郑某告知稽查人员,自己已在名为“A诚信商行(招代理)”组建的微信群内,先后购买了1条九五之尊、1条小苏、5条利群、2条芙蓉王。“之前没发现异常,就是总感觉味道不太对,所以想着问问烟草局的人。”
稽查员及时将相关线索向泾阳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袁正进行反映。副局长任爱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相关线索进行分析,初步判定这是一群有组织、有规模的假烟贩售团伙,随即安排专人进行线索追踪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发现“A诚信商行(招代理)”微信群内,群成员人数多,分布全国各地,群内经常发布香烟价格等信息,并多次销售至泾阳辖区,且所售卖卷烟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朋友圈里卖假烟——违法
2021年1月11日,在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县局启动泾阳县卷烟打假联合协作响应机制,与泾阳县公安局召开案件线索分析研判联席会议,通过线索分析发现郑某所接触“A诚信商行(招代理)”的微信,微信号为cc883256、cc883257的用户组建多个微信群,用于发布香烟价格信息,网上接单销售“假冒卷烟”至全国各地。
经过工作人员近半年的追踪调查,以及对数万余条微信信息的分析比对,发现嫌疑人孙某从2020年7月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贩卖香烟的广告,若客户有购买意向,私聊议价,并以微信转账、物流寄递的方式进行交易。其以微信形式在网上售卖各种卷烟,并销往全国各地,总交易金额达七万余元。
2021年5月4日,该案件由咸阳市公安局指定泾阳县公安局管辖,并于2021年5月6日正式立案侦查。泾阳县公安局、泾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信息资源,开展大量数据筛查和海量信息研判,最终确定这是一个涉及区域广泛、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手段隐蔽、网络信息庞杂的假烟销售网络团伙,侦查工作难度巨大。
依法五次抓捕——告破
专案组多次前往陕西西安、四川、河北、福建等地进行大量的侦查、跟踪、蹲守,逐步摸清嫌疑人的日常活动轨迹以及销售模式。
2021年7月15日,确定时机成熟后,根据前期锁定的嫌疑人日常活动轨迹,实施第一次抓捕,专案组组织20余警力兵分两路前往西安抓捕嫌疑人。7月16日,专案组在西安市区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某抓捕。现场扣押作案手机4部、电脑一台、假烟2.4条、银行卡两张。
第二次抓捕,2021年7月24日,专案组前往浙江省杭州市抓捕嫌疑人。7月25日,专案组在杭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经刘某供述通过微信销售卷烟300余条,其中主要品牌为中华、利群、苏烟、九五之尊等,涉案价值20.53万元。
第三次抓捕,2021年9月16日,专案组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将涉案嫌疑人符某某抓获,现场查扣作案手机1部、扣押卷烟14条零17盒。经符某某供述,其通过微信销售卷烟5000余条,其中主要品牌为中华、荷花、和天下、利群等,涉案金额298.3万元。
第四次抓捕,2021年10月20日,专案组在河北省保定市将涉案嫌疑人胡某某抓获,扣押涉案手机4部。经胡某某供述,其通过微信销售卷烟1000余条,其中主要品牌为中华、芙蓉王等,涉案金额59.5万元。
第五次抓捕,2021年12月19日,专案组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将涉案人员冯某某抓获,现场扣押作案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经冯某某供述,其通过微信销售卷烟1000余条,其中主要品牌为中华、荷花等,涉案金额57.7万元。
从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经过一年多侦办,在福建、四川、河北、陕西4省5市,查获涉案卷烟实物0.484万支,标值1.1918万元,扣押手机9部、笔记本电脑1台、银行卡11张。涉案案值139.419万元,交易流水700余万以上的“5.06”假烟网络案件成功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