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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中,对于寄送烟草数量确实有着明确的规定,无锡的陆女士受到处罚好像是对的,但是我们并不能说这个制度是合理的。这是对于这个事件最应该引发的反思,也是未来有些制度应当进行合适性修订的原因。
事件的过程是这样的,无锡陆女士购买了48条软中华,寄到广东汕头给妹妹当作喜烟,但是快递过程中被人举报,最终被无锡当地烟草局查获,且根据陆女士无证运输烟草处罚了10080元。陆女士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最终法院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依据的法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中,有着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但是同时,也有一条法规与之有着不同的规定,好像是冲突的,那就是在2008年颁布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中,其中第一条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也就意味着随身携带可以,但是寄送邮寄就不可以,那么这是防范什么呢?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国的烟草在各个省之间是有差价的。也就是说在同一省内各种香烟的价格有可能是一致。但是在不同的省份之间,香烟的价格有可能不一致。而我国对于香烟是实施着严格的专卖制度的,这种专卖是由各个省的专卖局和各省的中烟公司来执行的。也就是说每一个省的中烟公司来确定着本省的烟草零售和批发价格。
所以此时去理解相互有冲突的规定时就明白了。因为各个省的零售和批发价格不同,所以防止香烟进行串省销售,就变成了各省烟草局的主要工作内容了。但是如果个人随身带烟,那么只能确认为自用,如果进行邮寄就有可能被认为是贩卖。陆女士虽然是亲属自用,但是烟草局仍然认为它是贩卖,所以才造成了这一争议事件。
但是这一制度合理吗?在美国加州一包万宝路卖7美元,到拉斯维加斯两包万宝路才卖7.5美元。同样,即使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商店之中,香烟价格也不同。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应该随行就市,而不应该做这种人为的管制。只要烟草行业的税收收上来了,那么全国各地,按照本地对不同品牌的香烟喜欢程度进行定价,这难道不合理吗?这才是问题的本质争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