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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帮人运输收发伪劣卷烟被判刑

时间:2024-04-29 03:05:39|浏览:

中华细枝假烟_假中华细烟_假中华细支

查获的伪劣卷烟。(资料图片)

记者昨日获悉,外省三男子因帮人运输、收发伪劣卷烟在我市境内被查获,三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掇刀区法院分别判处3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判刑的三人分别是46岁的四川男子熊某某、29岁的河南男子李某和29岁的河北男子韩某。

2019年6月,广西人林某某(另案处理)与他人合伙,从越南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销售给四川女子赵某某(另案处理),赵某某在广西南宁租赁仓库,安排熊某某等人在仓库收发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2020年1月1日,李某和韩某驾车送货到深圳。1月3日,李某联系曾雇佣过他的张某某(另案处理),对方要其到南宁等通知。1月6日,张某某通知李某下午可以装货,李某指使韩某驾驶货车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候,自己则驾驶另一辆货车于当晚到达南宁市西塘乡某处。熊某某确认李某身份后,将假烟装上李某的货车。

李某驾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与韩某汇合,李某担心自己托运的假烟被警察查获,告知韩某自己车上运输的是假烟,要韩某驾车在前面探路,自己在后面驾车跟随。

7日18时许,李某在二广高速荆门服务区休息时被高速公路民警和荆门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韩某在荆门北高速公路出口被查获。荆门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从李某驾驶的货车车厢内查获用印有“土鸡蛋”“防护手套”字样的164个纸箱封装的3个品种卷烟,数量共计8558条,其中“小熊猫(专供出口)”卷烟2500条、“中华(大中华)”卷烟2258条、“大前门(专供出口)”卷烟3800条。经对3个品牌的卷烟抽样送至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确认,被查获的8558条香烟的市场价值为332.9736万元。

另外,李某还分别于2019年6月、7月、12月从南宁运输伪劣卷烟到天津,非法获利运输费共计21200元。

2020年1月16日,熊某某被抓获归案。截至案发,熊某某共计发送伪劣卷烟15次,共计2500箱左右,参与共同销售金额共计821.7255万元;领取赵某某发放的4个月底薪和发货提成,获利共计约21500元。

掇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韩某明知他人实施销售伪劣卷烟的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销售伪劣卷烟金额约166.4868万元;被告人熊某某明知他人实施销售伪劣卷烟的行为,而为其提供仓储,参与共同销售伪劣卷烟金额共计821.725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某、韩某在帮助销售伪劣卷烟运输途中被查获,系犯罪未遂,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某受雇协助从事非法销售伪劣产品活动,在其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李某和熊某某的违法所得,没收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王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