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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福建石狮、仙游等地为制假源头,将假烟销售到金华各地,涉及多种知名香烟品牌,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这起假烟大案,由一次常规的香烟稽查揭开序幕。
2011年11月,金华市烟草专卖局稽查科工作人员发现市区一家小超市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在销售香烟。经过鉴定,小店出售的香烟是假的。
经调查,给这家超市送货的,是一个叫吴同庆的福建人,他是金华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江南公安分局接到烟草部门的案情通报,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调查,这是一个分工明确、横跨浙闽两省的集制造、运输、仓储、销售于一体的假烟团伙,吴同庆是这个团伙的“带头大哥”。
团伙中,蔡某及陈某在福建制作和包装假烟;吴同庆的儿子则专门办理托运,将假烟运至金华;吴同庆则负责销售。这些假烟涉及“牡丹”、“红塔山”、“中华”、“利群”等50余个品牌,经初步估算,一年多来,团伙制贩假烟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吴同庆交待,他原本想干好业务员这份工作,老老实实挣点钱,但到了2010年底,他见儿子整天无事可做,加上自己几年来积累了不少人脉,为了让儿子学会赚钱,吴同庆就萌生了带着儿子做假烟生意的想法。
于是,父子俩一个负责联系上家购进假烟,一个负责接送假烟、跑销路,干起了非法勾当。
目前,吴同庆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婺城区检察院。
本报通讯员刘雄伟
本报记者朱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