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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7月31日讯(黄建团 何文辉)近年来,云霄县检察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新需求,坚持以党建领航业务,以业务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解决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云霄县检察院积极用好第一“法宝”——“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和践行的优良作风,是福建人民的宝贵财富。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急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重要表现。云霄县检察院坚持把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作为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在办理11名养殖人员因采捕合法养殖的花蛤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下简称非法捕捞案件)时,因案件处理关乎海域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养殖户的权益保障,党组书记、检察长林宏杰及时作出加快案件办理的指示,并亲自靠前指挥,在审查起诉期间补齐案件所需证据,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结。
用好第二“法宝”——“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把亲历性办案作为“四下基层”的工作方法,确保案件办理合乎法理情。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面对养殖人员、养殖人员所在村组织、沿海乡镇政府的疑虑和情况反映,党组书记、检察长林宏杰带领办案组多次走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详细了解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养殖生产的管理情况以及该县海域养殖产业的发展历史和作业规律,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认定养殖户在伏季休渔期间采捕合法养殖的花蛤苗属于合法养殖行为,并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绝对不起诉。同时结合案件办理,到渔港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普法宣传,真正做到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普法宣传下基层。
用好第三“法宝”——“群众路线”工作方式。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云霄县检察院坚持把走群众路线作为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重要法宝。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养还湿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保护区内的非法捕捞案件也时有发生,对此云霄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保障问题,采取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双管齐下的方法,推动海洋与渔业、林业、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并依托红树林生态保护协作平台,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入户走访、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发挥群众带动群众作用,推动群众退养还湿7815亩,清理非法捕捞网具17477米、非法养殖设施279亩,助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同时依法对发生在保护区内的3起非法捕捞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由被不起诉人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云霄县检察院在检察实践中借鉴、运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四下基层”、群众路线、调查研究等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能动履职水平,更多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积极用好“三个法宝”来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