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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曾钦良 叶少宝)4月21日,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平和县安厚镇党委书记蔡智钦等人打假售假窝案做出一审判决。5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3年。
1999年12月,中共平和县安厚镇党委、安厚镇镇政府配合漳州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平和县工商局、平和县烟草局等有关部门,在平和县安厚镇龙头村一带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烟行动,查扣一批假冒“中华”、“红梅”、“红塔山”等品牌香烟,并运回安厚镇土地所存放,准备公开销毁,安厚镇政府代为保管。时任安厚镇党委书记的蔡智钦指定时任安厚镇副镇长的林发成执管存放假烟的土地所钥匙。后,时任安厚镇人武部长的张生发分别与蔡智钦、林发成和安厚镇人大副主席林国栋共谋,密谋将该批假烟偷运一部分出去销售,蔡智钦、林国栋、林发成均表示默许或赞同。次日晚上11时许,林发成打开土地所的大门,张生发伙同林列义用雇请的农用车偷运出假“中华”香烟70箱(以两件为一箱,100条装),假“红梅”、“红塔山”香烟20件。该假烟运至龙头村后,张生发让林列义负责出售。
林列义将该批假出售给林龙宜、林三明、林连城等人,得赃款人民币15万元,林列义自留人民币5万元,其余人民币10万元交给张生发。张分给蔡智钦人民币5万元,分给林发成、林国栋各人民币1万元,余下人民币3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在纪检部门的调查过程中,被告人蔡智钦、张生发、林列义、林发成、林国栋等人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且已退清全部赃款。
平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智钦、林发成、林国栋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安厚镇“打假”领导小组成员,被告人张生发身为安厚镇武装部长,虽不是“打假”领导小组成员,但参与镇“两委”分工,是镇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成员之一,有参与“打假”和保管查扣的假烟的职责,上列四被告人对有关部门查获的假烟负有管理职责,是特殊主体,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被告人林列义对查获的假烟没有直接的管理职责,但与蔡智钦、张生发、林发成、林国栋勾结,伙同贪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应以共犯论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智钦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生发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列义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发成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国栋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