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云霄霄(www.wx10.com)网站
6月3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24日9:50左右,由四川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德阳经开区佳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属“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工地发生1起一般 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死亡。
直接原因:
刘某在1#车间房顶进行彩钢瓦固定作业时违章作业, 未按规定将所佩戴的安全带重新系挂在安全绳(生命线)上,在根据彩钢瓦安装情况移动作业位置的过程中踩塌彩钢瓦,致其高处坠落后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间接原因: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昊和建筑公司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只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因假离开后未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处罚:
相关规定:
2008 年 5 月 13 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
附原文:
四川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1.24”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24日9:50左右,由四川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 德阳经开区佳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属“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工地发生1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德府函〔2019〕27号),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与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等部门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询问人员、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和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四川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和建筑公司”)
住 所:四川省德阳市峨眉山南路103号旌湖名居苑1栋1-3-4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某发
注册资本:叁仟壹佰陆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01日至2040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2〕00051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8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5日。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1月24日9:50左右
(三)事故地点:德阳经开区佳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属“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1#厂房北侧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伤害程度:死亡1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155万余元
(七)事故死者相关情况见下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受伤害情况
伤害程度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备注
刘聪
男
32
特重型颅脑损伤
死亡
经安全教育培训
二、事故现场勘验及其他相关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佳骁建材公司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1#车间(厂房)由东至西第二个堆料场北端(车间北端最后一跨)。该储料场东西宽14.7m,其西半幅地面已经硬化处理。
2.事故死者遗体头南足北位于该堆料场西南端地面,距该堆料场北端和西侧墙面距离分别为5.21m、0.94m,其头部地面有大量血迹,附近地面散落的安全帽已破损,安全带(长2.5m)上亦粘有少量血迹。安全带无断裂情况,其确保安全使用相关扣(附)件完好。
3.“佳骁新型建材成产基地项目”1#车间为单层钢结构厂房,横向跨度60m,房顶坡度5%;现场勘验时,该厂房屋顶彩钢瓦大部已铺设完毕。事故地点(死者遗体位置)地面距厂房屋顶(屋脊处)高度为17.1m,其正上方屋顶铺设的彩钢瓦西端呈向下卷曲状,该处距厂房由北至南第二跨钢梁3.0m。
4.在该厂房屋脊处和由北至南的第二跨钢梁用Φ8mm的钢丝绳分别设置了南北和东西走向的“生命线”,其中东西走向的生命线由设置在该钢梁东西两端的立柱固定。
(二)其他相关情况
2020年9月5日,佳骁建材公司与昊和建筑公司签订《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施工合同书》,由昊和建筑公司负责该项目1#厂房、办公楼、围墙大门等的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合同价格2463.87万元。
3.2020年8月8日,佳骁建材公司与恒鑫咨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恒鑫咨询公司对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进行监理。项目概况: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位于德阳市区岷山南路与南湖路交汇处东北角,为佳骁建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规模11653.51m2,项目用地38.2亩,实施内容包括1#车间、办公楼、食堂、围墙大门等;其中,1#车间(厂房,下同)建筑面积7779.9m2,建筑高度:低跨17.3m,高跨30.7m,为单层钢结构厂房。佳骁建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德阳市住建局申领了“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办公楼及食堂、大门、1#车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于2020年9月初开始施工,至本次事故发生时止,其1#车间主体结构(柱、梁、檩条)已施工完毕,正在铺设该车间房顶彩钢瓦及隔热材料。
4.2021年1月23日昊和建筑公司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专职安全员岳春风因故请假离开项目工地,但该项目部未安排其他安全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三、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月24日早上7:50左右,昊和建筑公司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钢结构班班长张和勇在工地召开班前例会,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本班当天在1#车间房顶上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张和勇、曾国军、李天兵、何绍昌、池才明5人负责搬运、铺设彩钢瓦和隔热棉;汤龙贵、张家恩、陈强、刘聪4人负责将彩钢瓦(用自攻钉)固定在房顶檩条上。8:00左右,张和勇等9人在地面佩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随即陆续上到1#车间房顶,并按各自的作业位置将自己佩戴的安全带系挂在了房顶上南北和东西走向的生命线上即开始作业。9:50左右,在1#车间堆料场倾倒混凝土的杂工肖传户听到隔壁堆料场传来很大声响,当即告诉正在其附近作业的其他人员:“是不是摔到人了!”此时,池才明(事发时其作业位置距刘聪作业位置最近)面朝南、背对刘聪在房顶脊梁上铺彩钢瓦,突然听到该车间地面有人喊:“摔到人了!”其回头一看,发现距离其4-5米远处的刘聪不见了。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和勇等人迅速下到地面,看见刘聪头北足南侧身躺在1#车间由东至西的堆料场北端地面上,其头部和附近地面有大量血迹,身上安全带佩戴完好,安全帽已脱落。张和勇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0:10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刘聪经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局、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的情况核实和现场初步勘验,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刘聪在1#车间房顶进行彩钢瓦固定作业时违章作业, 未按规定将所佩戴的安全带重新系挂在安全绳(生命线)上,在根据彩钢瓦安装情况移动作业位置的过程中踩塌彩钢瓦,致其高处坠落后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昊和建筑公司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 只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因假离开后未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昊和建筑公司对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该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1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1.刘 某,昊和建筑公司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钢结构班工人,在1#车间房顶进行彩钢瓦固定作业时违章作业,未按规定将所佩戴的安全带重新系挂在安全绳(生命线)上,在根据彩钢瓦安装情况移动作业位置的过程中踩塌彩钢瓦,致其高处坠落后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昊和建筑公司《钢结构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及行为准则》第2条:“……在高于2米的工作面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办公楼及食堂、大门、1#车间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预防措施”第3.1.2条:“作业面施工,由于高空作业、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拉安全绳、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等措施,以确保安全。”《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办公楼及食堂、大门、1#车间钢结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般性内容”第5条:“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登高(2m以上)作业时必须系挂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以及该公司《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刘聪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及其他处理的人员
2.张某勇,昊和建筑公司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钢结构班班长,对钢结构班工人刘聪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未予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昊和建筑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3条:“……严格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以及《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及安全作业措施等相关规定。”等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昊和建筑公司按内部相关规定对张和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李 某,昊和建筑公司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 项目经理,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本公司关于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部只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次事故发生当天,批准项目专职安全员岳春风请假离开项目工地,但未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钢结构班工人刘聪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未予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昊和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条:“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第3条“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时,必须本着强化安全工作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支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第6条“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中的相关问题后,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及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第十九条“项目部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二)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以及《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及安全作业措施等相关规定。”等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李波 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4.沈某松,昊和建筑公司分管 安全副经理兼安全科科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督促检查,对该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昊和建筑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4条:“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公司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3条:“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等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沈清松 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昊和建筑公司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和问题,从以下方面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按照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增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在现场全过程得到有效执行。
(二)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和各工程作业特点,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督促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确保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三)强化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根据相关作业项目的规模大小、场所环境等实际情况,强化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施工现场巡查的力度和强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闭环销号,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相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佳骁建材公司、恒鑫咨询公司作为佳骁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附件:《四川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1.24” 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集体讨论签字表
四川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1.24”
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