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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情况
2017年5月14日9时30分许,山西省太原市万科广场工地一台塔吊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二、事故主体单位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太原万科新都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辉;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学忠,项目经理林晋良;
塔吊安装单位是太原万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苑秀生,项目经理力尚环;
监理单位是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桂权,项目总监周辉辉。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万厦公司班组长贾文彪在组织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过程中,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在液压泵站出现故障后,擅自组织更换液压泵站过程中进入塔式起重机驾驶室,违章操作并回转起重臂,致使套架塔身弯曲破坏,造成上部结构整体倾覆坍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太原万厦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私自安装未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告知手续的起重机;购买伪造虚假资质手续,组织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队伍施工作业;未编制有效的塔机安拆方案,对安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公司员工在安装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虚假资质手续审核把关不严,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万科新都心房地产公司有关人员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未进行统一协调。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太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对特种设备备案手续审核把关不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017年这起事故作为总包单位没有任何责任,十分罕见,也许是有些细节并未披露!
总监理工程师吊销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申辩未被采纳!
建督罚字〔2020〕48号
周辉辉:
2017年5月14日,太原火车南站对面万科广场项目1#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太原万厦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14”塔式起重机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并政综〔2017〕199号)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1月2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3号),你于2019年3月11日签收,并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