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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 架子工坠亡,项目负责人事发时不在施工现场,被追刑责!

时间:2024-04-25 06:08:52|浏览:

深圳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关于龙华街道清湖小学附属幼儿园“7·22”高坠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2年7月22日14时30分许,龙华街道清湖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学楼四楼遮雨檐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2.8万元。

事故经过

2022年7月22日下午,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午休后陆续开工。姚某于14时28分许徒手爬上涉事作业平台开始铺设脚手板,14时30分许,姚某从该作业平台的钢管间隙中坠落至1楼地面,坠落高度约为13.4米。

直接原因

1.姚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架子工证从事脚手架搭建作业;在离地约13.4米的涉事作业平台上铺设脚手板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带,虽戴了安全帽但没有系好下颚带),踩到未放置稳固的脚手板,导致从脚手架平台钢管间隙坠落至1楼地面。

2.涉事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垂直与水平安全防护网。

责任人员

1.黄某通作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庄某生作为涉事工程的实际负责人、现场管理人(事发时不在施工现场。)建议由龙华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郑某谦作为涉事项目的监理员,建议由龙华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其处理。

4.黄某钜作为涉事工程的安全员,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姚某未持架子工证从事涉事工程的脚手架搭建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