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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时间:2024-04-24 23:04:09|浏览:

一、安全员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工地分管安全项目经理负责。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三、依据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修订、制定工地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四、根据工地全年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围绕工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将目标分解指数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并负责督促分解目标的完成。

五、制定工地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六、组织开展工地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注重抓好防火、防盗工作。并根据季节特点,认真布置好“清明”、“五•一”、“端午”、 “中秋”、“十•一”、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人头、车头”、严把安全“准入关”、和安全“否决关”,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

七、督促、审核施工现场监控管理等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到位。

八、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按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报工地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和工作动态,做到安全政令畅通。

九、组织实施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和主持工地的月度安全例会,传达分工地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有阶段性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负责突发事故紧急处理小组成员的教育、训练、组织、联络工作。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实情并及时报告经理室及相关管理部门;配合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伤者的抢救、死者的赔偿和家属的安抚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同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和失职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一、定期组织集体巡检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和督促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定期向分管经理汇报工作,提出对安全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供分管经理参考决策。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