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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2019年12月18日,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名单。“双高计划”被誉为职教版的“双一流”,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重大事件。“双高计划”将与普通本科院校的“双一流”建设一起成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两个强大“引擎”。其中,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双高计划”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举措。
与普通本科院校不同,由于功能定位与发展实际差异,高职院校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时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与定位,采用符合实际需要的差异化策略。但在实践操作中,诸多高职院校往往因对自身定位不清、与地方实际需要相脱离而盲目照搬和移植普通本科院校的方式,出现严重的同质化行动倾向,违背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初衷。基于此,本研究以创新创业教育的普遍性特征为基础,从教育部发布的“双高”高职学校建设名单学校官方网站中的“信息公开”等栏目、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文件汇编材料(如学生手册)中获取相关政策文本。除政策文件外,各高职院校颁布的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等也是研究的重要补充材料。结合高职院校的功能定位与发展实际,提出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从追随到引领的转向,以期促进高职院校特色发展之路的实现。
一、被动的追随者: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羁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提出,“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让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展现才华服务社会”。如何特色化地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是高职院校面临的突出瓶颈和重大挑战。尽管诸多高职院校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却存在着形式化、空心化问题,始终没有摆脱追随普通本科院校的被动角色。
(一)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面临的困境
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是高职院校的目标,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始终不能脱离高职院校的功能定位和特色属性。通过实践调查发现,诸多高职院校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时没有结合自身优势和地方发展实际,面临着特色与质量的双重困境。
1.特色之困:学校自身优势缺失与服务地方能力薄弱。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数据显示,58%的大学毕业生认为现有工作无法达到自己的职业预期。与此同时,多数用人单位认为大学生职业能力不足,入职后不能尽快进入状态和产生效益。数据表明,社会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凝聚自身发展优势与提升服务地方能力是高职院校实现内涵式特色发展的关键性保障。创新创业教育应促使学生的创业发展与产业发展相匹配,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平衡发展,同时注意兼顾个人兴趣与企业需求导向。
“双高计划”背景下,诸多高职院校仍处于“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时期,尚未明晰和确立自身的优势特色,导致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驱动而盲目照搬移植普通本科院校实施模式。实质上,创新创业教育更侧重的是教会学生充分启发创新创业思维,唤起学生对自我的认知和自我的认可,从而创造社会价值和个人财富。《2019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我国高职生毕业后自主创业的职业分布位居前列的是销售类、制造类、餐饮和娱乐类。职业分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鲜有“知识型”和“科技型”的高技术、原始创新、高附加值等“机会型”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高职院校应正视学校自身优势缺失与服务地方能力薄弱的基本现实。
2.质量之困:学生与教师的主体性精神没有充分激发。教师是创新创业教育的直接实施者,教师的教学方法应用与教学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诸多高职院校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时,学校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教师和学生则被边缘化,严重挫伤了教师和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影响了创新创业教育效果。
与其他理论课堂不同,创新创业教育课堂应该以实践为基础。把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与理论课的课堂区分开来,需要大量实践活动的支持。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学生通过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积累的知识,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测试和提高。在第三课堂中,创新创业在实战活动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不少高职院校为学生创业比赛或其他可行项目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场地支持和知识保护;也有高职院校引进了合作企业项目,与当地中小企业合作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但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活动资源匮乏,往往通过一些商务人士和相关专家进行讲座交流,开展创业课堂实践,实践操作性差。高职院校学生经历创新创业教育后的个体基本素质提升不明显,尤其是经营、管理、竞争、创新、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意识有待加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关注具有各自利益诉求的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多元互动,关注相关政策利益主体的权益表达。如果没有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支持,强制性的执行或外在的诱导将会导致创新创业教育效果的变异。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不仅需要来自书本上及正规教育中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创新创业的实践素养。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知识是一种基于实践情境的经验,实践素养则包括实践知识与专业技能。当前,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实践知识和专业技能均有待提升。各高职院校官方网站的相关数据显示,高职院校教师中40岁以下青年教师占了绝大部分。青年教师整体来说工作热情,思维敏捷,接受新鲜事物较快,但其实践素养的欠缺直接影响了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另外,据笔者的调查,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主要依靠校内的辅导员或专业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外聘教师的数量不足二成,而且近三成的学校没有聘请校外创业导师。这样的师资状况势必会造成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时,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难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激情,无法充分挖掘学生的创新创业潜能。
(二)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困境之因
创新创业教育处于复杂的教育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系统中,涉及创新创业教育规划、设施和资源整合,受到多重复杂因素的复合影响。从调研情况看,导致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之困与质量之困的深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整齐划一的评价范式。科学的评价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教育评价是教育发展的“导向仪”。教育评估应有理论支撑和行动逻辑,能接受时间的检验和社会的拷问。面对纷繁复杂的教育形态,整齐划一的评价范式难以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只有专业化评估才能反映真实情况、做出科学判断。《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覆盖范围与具体内容较为广泛而具体,各高职院校执行落实程度存在差异。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尚未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现有评价缺乏针对不同区域进行差异化设置,容易导致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趋同。评估方式具有导向和激励功能,以普通本科院校的标准来要求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不利于高职院校从自身的专业学科优势出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由投资和要素驱动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教育领域掀起了创新创业教育热潮,其显著的特征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2012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2015年颁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系统路径。2012—2019年,中央各部委出台与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或实施意见共计66份。利用政府政策支持推动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一种共识。政府采取常规化工具,市场手段与动员式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整合资源,凝聚力量,试图营造一个能够促进大学生、研究者、创业公司、孵化器、商业伙伴等紧密结合起来的创新创业体系。据教育部统计,近82%的中国高职院校开设了创新与创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这说明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较为注重行政指令的跟进,虽然“指挥强、形式强”,但是出现“落实弱”“实效弱”的状况,尚未真正凸显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与专业优势。强调政策目标执行的自上而下,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民主受到忽视。一些高职院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视为一项行政命令来完成,以获取政府的资源支持,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并未体现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
创新创业教育实际上是一个关涉宏观生态系统、中观生态系统与微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变革过程,单靠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无法充分调动教师、学生、企业和其他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创新创业教育更多的是被动式执行,缺乏长期可持续的内生性动力。靠国家行政力量来推动,虽能保证相关工作切实围绕创新创业教育而展开,但对于创新创业行为的促进作用仍有待验证。
3.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有待完善。有调查结果显示,高职院校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实施的整体满意度并不高,尤其表现在课程体系和专创融合维度。
第一,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亟待优化。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传授的大多是基础原理和方法论,吸引力有限;可供学生跨学科修读的创新创业课程模块和种类较少,对学生掌握创新创业基础知识的贡献力比较薄弱;创新创业课程欠缺与社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外部衔接与知识耦合。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以理论传授为主,创业竞赛是其主要的实践方式,缺乏适应新业态发展的创新创业课程资源,导致教学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第二,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的融合有待加强。从高职院校已有的做法来看,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专业学科教研室、任课教师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各自的职责缺少清晰的界定,更多的是原则性描述,如何有效落实创新创业缺乏细化。各高职院校虽已出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培养方案等,但缺乏具体、可操作、测量性的方案描述和指标要求,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存在脱节,存在学生被动参与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之间资源整合、资源共享和信息互动局面的形成。
二、特色的引领者: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期待
当前,高职院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时,照搬移植普通本科院校的现象普遍存在,同质化、形式化较为严重。事实上,创新创业教育的话语权一直掌握在普通本科院校手中。高职院校被迫采取普通本科院校的发展逻辑来开展自身的创新创业教育,显然违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逻辑。高职院校有自身的办学定位与特色属性,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必须遵循这种办学定位与特色属性。未来的高职院校应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中开辟自身的发展空间,成为特色式发展的引领者。
(一)学科专业优势打造与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引领
学科专业优势是高职院校特色发展的立校之本。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尚处于转型的过程中,自身的学科专业优势尚未真正确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优势深度结合的理念并没有得到充分彰显。学科专业优势的打造是一个长期的系统过程,应基于院校已有的办学资源和实际需要。在打造学科专业优势时要摆脱传统的知识灌输性教学方式,更加注重实践平台的打造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现实中,我国高职院校在打造学科专业优势时往往缺乏充分的前期论证和科学的发展规划,更多的是基于行政力量的推动。
创新创业教育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其推进实施必须与学科专业充分结合。只有达成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的高度融合,高职院校的内涵式特色发展道路才会逐步实现。学科专业优势的建立是创新创业教育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高职院校由被动追赶者角色向特色引领者角色转变的基础维度。
(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引领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需要政府、高职院校、企业等多方主体的协同参与。现阶段的创新创业教育更多的局限于高职院校内部,被认为是学校的责任,导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脱节。高职院校要立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对接地方产业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实践属性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属性。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应以其实践属性为根本导向,自觉跳出学校教育过度理论化的困局,与地方政府、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与需求对接机制。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创新创业教育是相辅相成、协同并进的互利共赢关系。一方面,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可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资源支持和环境保障。资源支持和环境保障是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离开了地方经济社会,创新创业教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基础。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是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受限于创新创业型人才不足的劣势。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可为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弥补创新创业型人才不足的短板。高职院校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开展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创新创业教育,以期更好地实现地方政府、学校和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互利共赢。
三、从追随到引领:推进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变革的策略
创新创业教育是“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各个相关主体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变革,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学科专业优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互动与联动发展,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由追随到引领的跨越式发展。
(一)从自上而下到上下互动: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变革
我国高职院校由于长期处于外控式的管理模式之下,对政府形成了政策依赖,影响了其自主发展的权利和能力。从政策实施角度看,现阶段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政策驱动,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其相关管理者掌握绝对的话语权,而作为直接接受者的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与需求却并没有得到应有考量。政府的顶层设计与基层的实践探索是未来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实现内涵式特色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而上下互动是确保政府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探索的有效方式,应当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得到充分重视。因此,在后续推进中,政府应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政策的针对性、系统性,构建长效机制,并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立法层级,增强法规的权威性和示范性,转变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直接推动者角色,积极了解基层实际需求,通过上下互动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方式,更好地为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服务支持,尤其是在课程体系建设和实践平台打造方面。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是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应以职能转变为契机,凸显服务型功能,及时完善和监督落实促进高职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针对“预备—初始—过程—后期”等创新创业的不同阶段,加快完善学生创新创业的税收减免、融资信贷、土地出让、人才流动、风险承担和信息服务等政策保障体系建设。
(二)从着眼眼前到关注长远: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变革
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创业观念、企业家精神、创业思维和创业能力,而不是单纯传授创业知识和技巧。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在考核评估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时更多的是以创业人数、创新项目数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等作为核心指标。事实上,这是一种极为短视的功利主义行为。正如有学者所言:创新创业教育是基于学生终身职业发展需要而开展的一场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与创新创业教育精神不仅仅体现在创新创业人数、项目与获奖情况等,更体现在学生终身职业发展的过程之中。
整体而言,诸多高职院校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时还存在诸多理念层面的碎片化概念认识误区,如创新创业不可教,创新创业教育是就业指导中心的事、是少数人的事。高职院校要实现从被动追随者向特色引领者的角色转变必须厘清这些认识误区,明确自身的发展理念和思路,并以此作为制定科学的长远发展规划的依据。创新创业教育不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任务,而是一项考验战略与战术的“马拉松”。对于高职院校而言,要及时调整发展理念,从学校整体战略高度看待创新创业教育,坚持以应用性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在变革逻辑。
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就是解除教学预先设定的关系、模式、结构、目标等对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和运用的束缚,通过理论和实践课程、创新创业通识课,让学生自由地想象、理解、感受、表达、交流和创新。这些行动及其过程意味着学生对自身创新创业能力的感悟。创新创业教育需要激发学生运用创新创业能力的意志与毅力,这应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心所在。
注重创新创业的精神培育和价值引领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核因素。为实现创新创业的精神培育和价值引领,一是要关注培养学生的企业家精神。在经济学中,创业精神也称企业家精神,从层次上可以分为个体的企业家精神、机构的企业家精神和国家的企业家精神。学生层面的创新创业精神就是个体的企业家精神,“它不只是指学生创办一个企业或推动一个企业转型发展,更意味着一种普遍的、带有开创性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二是要强调创业的社会价值。引导学生借助市场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或者满足社会要求。简言之,无论社会创业者创造的产品还是提供的社会服务,其终极目标和使命就是“解决社会问题”。
(三)从外部驱动到内涵发展: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动力变革
对高职院校而言,内涵式特色发展是保证其在未来高等教育竞争格局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基础生命线。可以说,没有内涵式特色发展就没有高职院校的引领者角色转变。创新创业教育既是高职院校实现内涵式特色发展的手段和方式,也是目的和归宿。在未来高等教育竞争格局中,高职院校应当以创新创业教育为突破口,实行差异化竞争策略,以确立其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势地位和引领作用。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高职院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时,需要摆脱外部驱动,加强内生性动力。第一,高职院校要争取必要的自主权和话语权,改变政府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直接干预过多的现象。第二,改变教师的教育教学方式仍然停留在“课堂”与“课本”上的现象,密切联系企业生产实践,满足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第三,改变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的现象,重视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学科差异。总之,从基层出发,激发各方主体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高职院校实现向引领者角色转变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挑战。
(四)从标准统一到彰显特色: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优化
1.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理念。基于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创新创业教育既要有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教育,也要有结合学科的“嵌入式”教育。教育部对创新创业教育师资的相关理念更新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青年师生知行合一、做实干家”。因此,应当通过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理念,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
2.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业化是创新创业教育师资优化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应不断学习,适应智能时代要求,不断提高自己。“在信息时代做好老师,自己所知道的必须大大超过要教给学生的范围,不仅要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好老师还应该是智慧型的老师,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的智慧,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②,最终实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例如,出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规范创新创业教师准入条件、上岗资格和工作内容,提高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建立国家层面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依托基地开展全国培训和研修,提高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组织专业人员打造精品课程,建立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名师库。
3.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职业发展路径。畅通的职业发展路径是确保师资队伍稳定的关键。可探索成立相对独立的创新创业教育教研机构或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开展和教师队伍管理,实现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科研相互促进;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实行职称单列,完善评聘标准,提升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发展空间;探索实现创新创业学科化,将创新创业纳入相关专业目录,统筹考虑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门类,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相关专业和研究方向。通过畅通职业发展路径,使得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形成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的良好局面。
4.通过搭建平台和提供良好保障,保证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高度和水平。从学校层面,一是构建创业教育指导委会,制定创业教师的整体发展规划,将创业教师的招聘纳入学校的人才发展战略中,并提出明确的培训计划。二是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特性制定教师队伍的遴选机制。因为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了营销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这就要求授课教师除了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对创业流程和企业经营有深刻的理解。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师评价机制。对创新创业教师的评价应不同于其他专业教师,评价体系和指标的设计要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自身的特点。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价促使创新创业教师发现不足,纠正偏差。因此,需要制定适应创新创业教育发展需求的高职院校教师多元化考核方案。具体来说,一是不能采用普通本科院校的考核方式评估高职院校;二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立符合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师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同地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师的评价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分;三是根据高职院校自身学科优势特色确立特色化指标。
(文章选自《教育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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