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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创在浙江!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要点汇集

时间:2024-04-21 23:05:57|浏览:

为促进高校毕业就业创业,近期我们梳理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编写宣传册,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政策简介

本宣传册中提及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有所不同,申请享受政策前请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详情。线上申请渠道为“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和“浙里办”APP,选定所属地区后,点击“办事指南”,可查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详情,点击“在线办理”,可办理相关事项。

二、就业类(个人享受)

(一)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社保补贴(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实现灵活就业,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三)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主体:在企业工作(含申领时已失业的原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000元。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上浮比例不超过50%。

享受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继续放宽至1年以上。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三、就业类(单位享受)

(一)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企业为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享受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二)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享受主体:经认定的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国家级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用的,当地政府可给予补贴。

享受条件: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参加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三)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指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主体:企业。

政策内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享受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政策依据:国务院、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四、创业类

(一)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创业培训补贴申领(个人)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初次创业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初次创业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四)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初次创业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初次创业的,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五、其他类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二)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学年非定向培养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孤儿、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且父母其中一方为残疾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求职创业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