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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00:12:22|浏览: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工作,学院将对到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1.2023年立项的研究周期为1年的大创项目;

2.2022年立项的研究周期为2年的大创项目;

3.延期验收项目或暂缓通过项目;

4.其他项目可视项目进展情况申请提前验收。

二、结题验收内容与标准

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成果精粹及相关附件材料。院级项目原则上以论文、专利、实物、连云港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等方式结项,省级项目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或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才准予结项。

三、验收安排

1.由部门对需要结题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结束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于5月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201-1),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ss@njmu.edu.cn。(邮件名注明“部门名称+大创结题验收材料”)。省级项目另需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中填报。

2.学院统一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提交的结题项目材料进行结题审核。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优秀结题项目(排名前30%)、合格项目及不合格项目并予以结果公布。

四、注意事项

1.关于延期结题。已到结题时间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可办理延期结题申请手续(请于4月25日前提交项目延期撤项申请表,详见附件2),已提交过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结题。

2.关于撤项管理。对于立项期满且不按时提交结题申请(或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结题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继续申请延期结题,已申请延期结题项目且结题评审不合格的或结题评审不合格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将予以撤项。被作撤项处理的项目组成员在校期间不得申报大创项目,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大创项目。

3.发表论文原则上要求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并标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可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成果认定。申请专利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均予以认定。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技处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撤项申请表.doc

附件3.在研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