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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
《202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7日
202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岗位供给、拓展就业渠道、创造锻炼机会,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县域振兴、助力产业发展,力争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达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
1.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安排纾困资金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政府高校访企拓岗力度。组织市、县(区)人社局长对往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民营企业进行动员走访,每市走访企业不少于100家,新收集岗位信息应当在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对相关企业在毕业生引进、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2010年以后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走访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原则上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作用。组织实施“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发动1000家以上社会组织参与链接岗位资源、提供就业岗位和专业服务。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增加专职就业岗位,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9月。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
4.强化重点产业招才引智。坚持“制造业当家”,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制造业大企业、大项目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定向招聘、组团招聘等方式,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完成时限:2023年6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基层人才引导行动
5.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3000人,“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350人,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招募高校毕业生约5000人,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等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外司法行政人员1342人,基层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政府雇员396人。全省中小幼教师招录4万人,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到中小学任教。(完成时限:2023年7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社区岗位支持计划。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原则上2023年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招录1名2023届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结合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继续招募约2000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8.落实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强化“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人才支撑,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通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品牌,大力选树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岗位快招行动
9.加快完成公务员招录。做好202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2万个,加强招录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的衔接。(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全年全省提供不少于6.8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全省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2.8万人,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8000人。珠三角各市国有企业应在保持招收规模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积极扩大招收数量。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定向吸纳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
(四)创业创新自强行动
12.强化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按规定资助其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成果转化。引导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位。引导大学科技园设立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继续举办“互联网+”“众创杯”“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赛事,促进项目、资源、资金等高效对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返乡创业。实施2.0版“农村电商”工程,开辟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助力县域振兴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进驻区域性农村电商产业园和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符合条件的参加省级“精英训练营”、市级“带头人”培训,优先作为农村电商“头雁引领”培育对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对其中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最长3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专项渠道历练行动
17.鼓励升学深造。积极争取扩大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规模,及早组织完成各类升学招生计划。全年全省研究生招生不少于6.8万人,普通专升本招生不少于8.4万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少于600人。积极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及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6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18.鼓励入伍锻炼。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全年大学生征集数量达到1.2万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达到8400人以上。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省征兵办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普通高等学校配合)
19.扩大科研助理规模。全省开发8900个以上科研助理岗位,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落实好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20.加强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督促各高校按每500名应届毕业生不少于1个的比例配备专职就业指导人员。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实践锻炼。实施“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提供10万个以上实习岗位。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6万个,在全省认定或建设一批示范性见习基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湾区就业助力行动
23.拓宽就业渠道。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引导港澳青年到各类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就业。做好港澳青年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实习双选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港澳办、珠海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创业扶持。引导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开设港澳赛区,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建设,联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按规定落实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依托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组织港澳青年到大湾区开展交流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港澳办、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服务温度。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各地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担任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锻炼、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支持各地探索建设一批“港澳青年就业之家”,为港澳青年提供“港味澳味”就业创业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港澳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公共服务畅享行动
26.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高校校园内打造“就业创业e站”,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覆盖,推动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就业创业服务向校园延伸。督促各地组织开展政策辅导进校园或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全省全年组织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0场,力争每所高校组织1场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大力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打造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品牌,密集组织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展翅计划”“筑梦青春·就业启航”等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推广运用“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便捷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对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归集发布优质岗位信息。强化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归集展示功能,建立高校毕业生岗位发布专区,动态发布各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制造业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招募(聘)计划。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省人才市场网招聘专区同步发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名服务暖心行动
29.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及早锁定服务对象,集中开展分类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大力推进宏志助航计划,助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建立健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推动校院领导、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完成时限:2023年7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兜牢困难毕业生就业底线。建立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名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做实做细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建档、调查、跟踪、服务工作,帮助残疾高校毕业生树立良好就业观,顺利融入社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权益保障安心行动
32.强化就业安全教育。将就业安全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打击就业违规行为。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以及以就业、培训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动体检结果互认。对在全省范围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常规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指导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常规入职体检项目以建议项目为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的要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规范毕业去向统计。取消《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好登记信息的查询、核验、共享。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周报、专班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