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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问电商创业的误区,不如先分清楚电商的误区。
电商和互联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本质在于商业交易关系,而互联网项目不一定都存在商业交易关系。例如我们常说的内容分享,它很显然就不是电商。
如果把电商定义在“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交易行为”——请注意,是“商业交易行为”而不是“商业经营行为”,因为商业交易的主体是买卖双方,而商业经营的主体主要是卖方。这一个词的差别,实际上反映出电商在实践中显而易见地存在着几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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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划分电商实践层次的办法很简单,交易平台的形态。所以层次大概有这么几个:
第一层,微商。大家都已经熟悉,利用微信做电商,不论是朋友圈还是各种微商城工具,从面膜到奢侈品海外代购,这已经是所有人最常见的形式。微商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工具的简便性和人品担保。
第二层,平台电商。这里专指阿里系(阿里巴巴/阿里产业带/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苏宁和国美也算,但是和前面3个不在一个量级上。平台电商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工具的丰富可选择性、交易品类的全面性和交易对象的巨量规模。
第三层,独立APP电商。我把团购也放在这一层,或者说,任何一个想做平台电商但还未达到平台品类体系或对象规模的发展中平台,都只能算是独立APP电商。当当?好吧,这个话题可以结束了。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大,是唯一的大事。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人都能看到平台电商的诱惑而无法抵抗,所以很多电商创业公司都在第三层上前仆后继。例如专注生鲜的本来生活、专注文艺生活品的良仓、专注生活情调产品的暖岛。它们都有着往平台发展的趋势,但由于不同品类所需配置的营销资源不同,我觉得垂直类独立APP电商的前景,远远大于发展平台化电商的前景。
第四层,社群电商。社群电商严格来说不新鲜了,从QQ群时代开始,就已经有各种各样的商业机构利用“社群”做电商,只不过目前社群的主要阵地,从QQ群发展到更加抽象、联系却更紧密的移动社群上。
我知道你想听我说“微信群”,但是我不会说——微信群绝不可能等同于社群。
社群强调的是关系和交情,没有建立关系链条的僵尸群,不仅不利于创始人拓展与群友的关系,反而会因为无法维持社群关系、透支个人信用。在这样虚假的关系面前,很多人认为将通过微信群获得潜在有用的资源,这就能很好地解释,为何很多人加入微信群,既不说话也不退群,最终成为僵尸——其实做一只沉默的僵尸并不是“僵尸”的本意。
通过我大半年参与罗辑思维社群互动的体会,社群电商的表现形式很多样,因为它的核心在于创始人与对象之间稳定的强关系。所以视频、书籍、线上线下活动等形式多种多样。最终在这种关系里,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各种商品的消费。
我对这4个层次的划分,充分强调电商发展的资源诉求和价值取向——
第一层次只需要最少的资源、最简单的工具,相对应的收益有限;
第二层次的资源很丰富、容易获得并且使用,理论上收益大但实际收益不确定;
第三层次考验独占性、差异化的资源以及带有相对垄断性的定价权,故而在进入稳定经营期后收益显著较大;
第四层次非常考验资源的嫁接和二次开发能力,但是一旦社群关系形成,与交易对象的关系固化之后将形成病毒式增长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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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先是将电商分成了4个层次,并没有按照人们常用的B2B、B2C、O2O、P2P等概念来划分。不能说毫无意义,而是基于电商的一个基本原则——操作性。
以上4个层次的电商形式,都可以和B2B、B2C、O2O、P2P等模式进行叠加(或者说加持)。
例如你是做工业原材料初加工的,那么你的微信朋友圈肯定是你的客户居多,你通过朋友圈或微商城做电商,你就是“B2B微商”。
例如你是做高端餐饮,你可能有自建网站、有专门的粉丝群、甚至有APP,你需要不断地维持好这些关系、组织他们来店内消费,你就是“O2O+B2C+社群电商”。
由此可见,电商的实质并不是B2B、B2C、O2O、P2P等概念,而是你选择怎样的工具来完成你的商业行为。
基于这种典型的“工具思维”,你会发现,一切商业经济的行为,都可以实现电商。
哪怕,你只是卖一卷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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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创业是一个很给力的过程。
我不认为它是一个结果,结果只是在使用这种工具的过程中,顺理成章地会发生的一件事。
我不是一个电商经营者而是电商服务者,自己试验过淘宝、阿里、有赞、微店、社群、本来生活、暖岛、良仓等各种各样的电商工具。最终发现,电商创业的成功只跟一件事有关,你能否熟练地运用你想要使用的工具。
工具使用得当,你很容易在电商的4个层次里进化跃升。
千万不要以为做一个网站就是做电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