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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部署,经研究,拟于2023年11月-12月举办第十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约200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成果展示交流。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250项),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推介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50项),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为2023年11月-12月,具体日期和参会事宜另行通知。年会由“国创计划”专家组主办,海南大学承办。
三、项目报送
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部队院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每校推荐的学术论文不超过3篇,参展项目不超过3项,创业推介项目不超过1项。“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推荐的作品进行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提出参会项目建议名单。
2.地方所属高校(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院校)的参会项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选并择优推荐(推荐参会项目配额见附件1),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占地方所属高校参会项目总数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45%、45%、10%,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三类项目的比例进行微调。
3.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填报年会推荐项目材料(网址:),《第十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成果网络填报操作指南》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填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安排,做好第十六届“国创年会”筹备工作。
2.年会将遴选12项左右优秀创业推介项目,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3.往届年会参会项目不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