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云霄霄(www.wx10.com)网站
一男子“代购”过深圳海关被查
竟要被罚137万,并有可能要坐牢
据海关发布官微消息称:
近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入境现场查获一名旅客携带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入境案件,案值人民币275万元。
当天下午,一名旅客经福田口岸入境,海关关员查看X光机检图像时发现其行李箱内有一个空表盒,遂让其接受海关检查。
经检查,该空表盒为百达翡丽表盒。同时,海关关员发现该旅客手上佩戴的手表正是百达翡丽手表。
经过询问,该男子承认其手上所佩戴手表即为行李箱里表盒所对应的手表,价值275万元人民币,其通过将表和表盒分开携带入境,企图逃避海关检查、偷逃税款。
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事情被曝光后,有人就为这名男子算了一笔账:
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假设一件商品是两万的价值,已经超过了5000元,并且属于不可分割的商品,按规定要全额征税"。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万及以上)税率达到50%。
也就是说,该名男子将需为这块表补交165万元的税款,还有很大可能被判刑!
小编在这里
提醒各位朋友
去香港买电子产品一定要注意来了
虽说并不一定会中招
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过关的问题
小伙伴还是要注意
一不小心就跟走私扯上关系啦
今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
一些相关的知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在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可见,合理数量内自用物品被查到并不一定会被课税,决定是否课税的还要看物品数额。那么,这个数额是多少呢?(ps:课税,亦称“征税”。)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
以下20种商品不予免税: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2016年4月8日起
海关总署对进境物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其中,食品饮料类税率是15%
烟酒类税率是60%
服装箱包鞋靴税率是30%
化妆品等税率是60%
如果被海关查到会怎么样?
将会办理征税、退运或者移送缉私等手续。友情提示,藏匿、伪装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将涉嫌走私,经查实的,将没收涉案物并处罚款。
所以过关时务必在申报台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只认可书面形式的申报。
建议朋友们,如从境外携带超过价值5000元的物品(限制进出境物品不在此规定内),还是规规矩矩地进行申报,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