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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手表生意做得红火
但付出的代价却非常惨痛
近日,有人因此被判了
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低价的名牌手表
浙江舟山的小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从朋友处得知,本地有个“高老板”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进到名牌手表,“他这个生意做了有段时间了,口碑很好”。
小李便从“高老板”处预订了那款心仪许久的名表。半个多月后,小李拿到了他要的手表,“是正品,价格还便宜了好多。”觉得捡了大便宜的小李痛快地支付了尾款。
给小李“带货”的正是高某某。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
“代购”生意越做越红火
为了方便购买,高某某与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关系。两人商定,高某某负责接洽客户并收取货款,林某某则根据高某某提供的客户订单在香港购买手表,然后安排带工罗某某(另案处理)将手表带到深圳,后邮寄给高某某或客户。
境内外专柜的定价差异、港币汇率优势,再加上规避了关税,且他们收取的“代购费”也不高,因此通过高某某“代购”到的名表比国内专柜便宜不少。这项名表“代购”生意便在顾客的口口相传中做得越来越红火。
据了解,高某某等人“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多个名牌,其中不乏国内“一表难求”的限量手表。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然而,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再风生水起的“代购”也终究难逃法网。
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1月22日,该案开庭审理,高某某对于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高某某与居住在香港的林某某商定,由高某某接受内地客户预订手表后,通过微信向林某某订购手表,并将货款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给林某某。林某某收款后准备好手表,联系并安排罗某等人在香港取货,再由罗某等人携带手表进境,通过快递将手表从深圳市邮寄给高某某或者其指定的内地客户。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通过他人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5518545元,偷逃税款共计3449561.24元。
3月27日上午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
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事“代购”需谨慎
“代购”行业在人们“买买买”的购物欲中催生,并迅速发展,但代购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中,代购者以销售牟利的目的在境外购买商品,入境时设法规避申报货物,少缴纳的税款虽然使代购物有了价格上的优势,但也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最终触犯了刑法。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者的入行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高,不但要求具备有营业执照,且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小编提醒
广大正在从事或将要从事
代购行业的小伙伴们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从事代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不偷逃税款,不虚假申报
规范从业,方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