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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出国旅游都会给自己或亲朋好友带些东西,但出入境基本法律常识的缺乏很可能让在国外开心的“买买买”产生悲剧后果。近日,一则“旅客佩戴百达翡丽手表过关,涉嫌逃税过百万”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也由此牵涉出若干法律问题。
一、
据深圳海关2019年7月9日发布消息称:
一名旅客经福田口岸入境时,海关关员发现其将空表盒放在行李箱中,而将境外购买的对应手表戴在手上,经查,该旅客佩戴的手表为价值275万元人民币的名表百达翡丽,其企图通过拆分手表和表盒的方式将该手表伪装成出境时携带(而非境外购买)的个人物品,从而偷逃税款。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仅隔一天,7月10日北京四中院审理了一起高度“雷同”的走私案件,只是手表价格更为夸张。
检方指控被告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被查出其佩戴了一块价值1930多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此外还随身携带了另外两块名表、爱马仕的包和衬衫,仅该块江诗丹顿手表就涉嫌逃税1004万。张某辩称自己是境外居民(持有美国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手表并非要留在国内出售或送人,因此没有申报和纳税的义务,手表成交价仅为110万欧元。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对于这样的案情,多数网友都力挺海关“依法行政,为国把关”,但也有一些网友提出了一些疑问:
“为什么不能去国外给自己买块好表?”
“海关如何得知我购买商品的价格?”
“我从境内戴一块名表出境,回来时也会被查吗?”
二、
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了解海关对旅客进出境携带物品的监管规定。
实际上,海关当然不会禁止个人在境外的消费,但如果超出了自用合理数量,就须走海关申报通道,如实申报,依法纳税。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购自境外且准予进境商品的免税总额是5000元,如果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免税额度连同境外购物总额不超过8000元。
对于超出额度的部分,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这个税,就是“行邮税”,即专门为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设置的进境税。2019年4月,国务院对行邮税率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5%、30%和60%三档调整为13%、20%和50%(详见下表)。如果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将予以免征。
由上表可知,戴一块境外购买的名表入境,往往也意味着一笔不菲的进境税款(2018年11月之前是60%,之后是50%)。如果明知要申报,但采用伪装、掩饰、夹带等手段故意不申报,则可能涉嫌走私。
三、
了解上述规定后,如果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运气够好就能“智闯”海关,或者即使被查验,海关也无从知晓商品的真实价格,那我们只能奉劝一句:“千万别拿你的业余爱好,去挑战别人吃饭的本事”。更何况对于多数旅客来讲,一共也就没出过几次国,“业余爱好”都谈不上,纯粹就是贪念作祟。
所谓“智闯”海关,结局是什么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无论是前述的拆分手表和表盒,还是过境车司机左脚裤管里藏匿钻石,或者留学生衣袖、裤腿里藏着一排手表,再或跨境学童的母亲“深怀”iPhone闯关……都逃不过海关现场执法关员的火眼金睛。
不仅一线执法关员个个身经百战,随着海关执法越来越规范,进境口岸已经实现100%过机查验,再想拖着满行李箱知名化妆品不申报就入境的可能性已是微乎其微。另外,自2017年9月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均需24小时内上报外管局,遇节假日也不顺延。千万别以为监管部门不知道你在境外有过大额消费。最后,也不要怀疑海关工作人员不了解商品价格,再说一遍,“别去挑战人家吃饭的本事”。即使是一些小众品牌执法关员一样能认出,海关也有自己的商品价格系统作参考,现场还可以安排专人查询比价、网站看价。
当然,旅客也无需多虑境内购买的名贵商品复入境时被误查。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手表、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以及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在出境前按照要求向海关填写《申报单》,海关会为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四、
正因为行邮物品只能是合理数量内的个人自用物品,且只能在包值范围内免税,代购从它商业化(职业化)的那一天起,也就不可避免地同样面临着走私风险。
2012年,“代购”还是百度搜索中“未来十年最有前景的行业”。前两年的代购热潮中,谁的朋友圈里还没有几个做代购的朋友。然而伴随着海关监管的收紧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我们也亲眼目睹了这个行业的兴衰流变。
实际上,大多数代购并非不知道上述有关行邮物品的监管规定,而是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试图利用海关监管漏洞逃避监管。但常打“擦边球”总有会“出界”的时候,“空姐代购走私案”、“海淘代购日本网红药案”、“淘宝店主代购被判10年案”……一系列与代购相关的案件不断为这个行业敲响警钟。
除了海关的严格监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更是让这个行业“如临大敌”。根据电商法的规定,无论是依托于电商平台还是依托于社交平台的职业代购,只要是通过网络促成交易的经营者,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而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代购,必须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一旦个人经营行为在登记后转变为公司或商事主体经营行为,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将在所难免。
五、
侥幸闯关,涉嫌走私;依法纳税,无利可言。长久而言,代购转型是必然的。
转向何方?无非两条路,一是一般贸易,二是跨境电商。很显然,对于绝大多数个人代购而言,从资金、货源、经营等角度考量,转向作为“近亲”的跨境电商更为容易。在跨境电商有关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有关司局负责人也对代购问题坦言:“从海关监管制度上,并没有为代购制定特殊的监管制度。”“代购的商品难以保障质量安全。”“代购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比起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优势就比代购要大得多。”这其中的政策导向,不言而喻。
代购要转型,必然会依托于跨境电商平台。据悉,寺库专门为社交平台中的代购开辟了“爱代购”板块,淘宝、京东等平台也开始为代购商家的转型提供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商品备案、代缴税款等服务。无论是网购保税模式还是BC直购,无论是委托第三方物流还是自建供应链,清单范围内只要能如实为海关提供“三单”(交易单、支付单、物流单)信息并依法纳税,作为“杂牌军”的代购就基本完成了向跨境电商“正规军”的转型。
六、
从根源上讲,代购同跨境电商一样,既不属于非贸进出境,也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大宗国际贸易,而是处于二者的交叉地带。二者的区别在于2016年“4·8新政”出台后,跨境电商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既有关税为0、增值税和消费者按照70%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三单”对碰的合规通关模式。
2018年底,跨境电商再次集中迎来了一批利好政策:税收优惠保持不变、限值额度提升、正面清单扩大、特定商品不执行进口备案/许可……与之对应的,是与《电子商务法》相衔接的一系列义务规范。
据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统计的最新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达2.2亿份,货值45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9%和24.3%,远远高于同期全国货物贸易进口1.4%的增幅。我国消费者共计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单次购买2000-5000元进口商品80.8万份,货值23.17亿元,手机、手表、手提包等中高档商品成为其中的“抢手货”。
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从业者的艰苦奋斗与锐意创新。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它向我们展示了无限可能——自建跨境供应链、海外仓直邮、保税区备货、线下体验店——为满足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跨境电商企业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七、
但是,繁荣的背后也有隐患。还是以走私为例——“刷单”走私(伪报贸易方式)、伪报价格、伪报商品归类、雇佣“水客”带货等等——近年来众多跨境电商走私案例同样层出不穷。比如郑州海关今年3月份侦破的一起“刷单”走私大案,嫌疑人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批量报关的奶粉、红酒等商品“化整为零”,再以跨境电商的名义虚构“三单”信息匹配交易,最后将运至保税区的商品以伪报或夹带的方式私自运出区进行二次销售,累计销售商品22万多票,案值1.2亿元。
除了涉及红线的走私犯罪外,跨境电商企业或平台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还包括假冒伪劣、退换货难、侵犯隐私、滥用数据、商品侵权、退税欺诈、非法收汇、偷税漏税……一言以蔽之,跨境电商是一片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蓝海”,也是一片暗流涌动、危机潜伏的“蓝海”。谁能把握政策红利,谁就可能脱颖而出;谁忽视了合规要求,谁就可能吞下苦果。
冯晓鹏 | 男,辽宁本溪人,1976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法理学博士研究生。从事海关实务工作二十年,现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3年曾参与《电子商务法》跨境电商部分立法起草工作。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后,承办过一批较有影响力的关贸合规案件/项目,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行政案件、走私犯罪辩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发表过十余篇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公众号文章,多次接受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央广新闻等媒体关于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代购等话题的专访,在威科先行出版合规专著《跨境电商新时代:〈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跨境电商监管要求与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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