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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美妆连锁大规模闭店、品牌业绩持续下滑、进口品上架内地周期长,持续发酵的疫情,让香港美妆市场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打击。三年疫情结束,内地和香港也已经通关,妆博士近期有接到化妆品销往香港的咨询,如香港化妆品法规要求是什么?监管模式是什么?接下来对香港的化妆品监管一 一进行阐述。
#1基本框架来源
香港将化妆品作为普通日用消费品实施监管,进出口业务和本地销售市场监管职责由香港海关依法承担;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市场监测信息,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购买相关产品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及安全隐患分析,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测试报告及消费提醒;而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以服务化妆品行业、帮助同业推广业务、收集同业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宗旨,成为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这三方面基本构成了香港化妆品监管的基本框架。
#2法律条例解析
化妆品受《消费品安全条例》规管。根据该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输入不符合一般安全规定或相关认可标准的消费品(含化妆品),违者首犯可处10 万元港币罚款及监禁1年,重犯可处50万元港币罚款及监禁2年。此外,当事人存在妨碍公务、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作出重要虚假陈述等行为时,亦可依照规定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1年。在打击商标侵权和虚假说明方面,香港海关的执法依据是《商品说明条例》。伪造商标、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供应进出口、为商业或制造用途而应用伪造商标/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即属犯罪。在定刑方面,若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港币及监禁5年;若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10万元港币罚款及监禁2年。此外,当事人破开封存场所或容器可处5000元港币罚款及监禁3个月,拒绝披露案件相关信息则可处1万元港币罚款及监禁1年。
▲消费品安全条例
#3执法策略及程序
香港海关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分别从供应及零售层面打击化妆品商标侵权及虚假说明活动。
● 供应层面: 海关致力从进出口、制造、批发及分销层面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 零售层面: 海关一直努力不懈, 在各零售黑点持续采取执法行动, 以杜绝街头销售违规化妆品活动。
在执法程序方面, 以打击侵犯商标类犯罪行为为例, 调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罪行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拥有人须证实被指侵犯的有关商标已在香港特区注册并能提供足够证据, 证明该物品的知识产权已受侵犯。在举报假冒商标活动时, 商标拥有人应向香港海关提供商标注册证明书、正伪品的样本并书面委派一名合资格的验证人员协助验证扣押品之真伪、负责提供证据及于法庭上作供;若非商标拥有人提出备案(案件受理), 则还需现时商标拥有人的书面授权。备案后, 香港海关情报及调查处版权及商标调查科将开展调查行动, 并适时将调查情况形成法律意见向律政司等部门咨询以确定是否成案。
#4不容忽视的民间监察力量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在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下,香港的民间监察力量在保障民众化妆品消费安全方面出力甚巨, 其中尤以法人团体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消委会”) 的作用最为突出。
消费者委员会作为香港推动消费者权益的法定机构,自1974年成立以来,坚定地倡议和拥护消费者权益;1977年7月15日《消费者委员会条例》颁布施行后正式成为法定团体,肩负起维护消费者福祉、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职责。消费者委员会辖下设立不同小组,专责处理涉及产品测试、信息科技、营商手法以及法律保障等各领域的消费者课题。小组成员来自社会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及持份者,为委员会提供公平、公正的专业意见。
香港消委会每月月中出版《选择》月刊, 主要介绍测试报告等重点栏目, 香港的传媒界对此极为重视。究其深受重视的原因, 一为定期发布、形成惯例, 再者消费安全是香港社会的焦点之一, 而香港消委会无疑是阐释消费安全的权威机构之一。
▲《选择》月刊
在香港,消委会等民间监察组织不仅仅定位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左膀右臂,还与政府机构互为呼应, 甚至在消费者教育、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等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并与媒体、外地消保组织长期保持良性互动,在产品联合测试、评选消费权益类新闻报道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齐力构建起化妆品安全的社会监督网络。
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
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创立于1980 年,一向以服务化妆品行业, 提供会员娱乐活动, 帮助同业推广业务, 收集同业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宗旨。在香港现行的化妆品市场监管体制中, 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主要充当了化妆品业界与政府、消费者沟通的桥梁中介, 代表行业发声, 在协助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发布化妆品安全专业意见、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等方面积极作为, 成为化妆品市场监察的第三只手、联系政府的纽带。
2011 年,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先后组织多家会员企业参加意大利美容展、中国美容博览会、亚太区美容展等重要美容业展会, 其中中国美容博览会的香港馆是由该会与香港贸发局合作创建的。再者, 香港本地产化妆品的市场占有率不足5%, 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的签署, 则拓展了香港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存空间。根据相关规定, 香港制造化妆品申请内地进口批件时必须呈交一份由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签发的《自由销售证明书》, 以证明在其原产地可自由营销, 也一定程度消解了内地假冒化妆品入关风险。
小结
化妆品在香港作为普通日用消费品实施监管,进出口业务和本地销售市场监管职责由香港海关依法承担;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市场监测信息,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购买相关产品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及安全隐患分析,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测试报告及消费提醒;而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以服务化妆品行业、帮助同业推广业务、收集同业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宗旨,成为行业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化妆品监管模式同内地差异很大,但总体上来说化妆品的高质量是共同的追求。